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2021年度行政訴訟白皮書,併發布十大典型案例。各級法院聚焦疫情防控、食品藥品監管、徵收補償、履行法定職責等四類重點案件加強司法審查,支持和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誠信、合理行政,審結一審行政案件2.4萬餘件,佔全國的1/12。2021年,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8545次,同比增長46.6%,“告官能見官”已成常態,行政機關敗訴3938件,“民告官”不僅能“告得上”還能“告得贏”。

在公佈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一名參與施救撲滅火災導致呼吸系統受損的廣州市民因不服未被確認爲見義勇爲人員而起訴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在判決生效後六十日內對楊某的見義勇爲確認申請作出處理。一審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已按行政判決主動履行法定職責,審覈確認楊某爲荔灣區見義勇爲人員。

【案例要旨】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見義勇爲確認申請事項,負有受理審覈和確認職責的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相關法定職責的,應當判決其限期履行法定職責。

【案情及裁判】

原告:楊某

被告: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凌晨4時許,廣州市荔灣區中南街道某居民樓發生電動車起火事故。楊某參與施救撲滅火災,因吸入煙塵導致呼吸系統受損。同年12月25日,廣州市荔灣區中南街道辦事處向楊某頒發榮譽證書,發放獎勵金300元。2019年3月,楊某向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申請確認爲見義勇爲人員並申請經濟補助和獎勵。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中南街派出所覈實了楊某的救火事蹟。2019年4月,廣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向楊某發放慰問金1萬元。因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組建的區見義勇爲評定委員會尚未制定該區的見義勇爲確認辦法,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受理該申請事項後既未審覈上報,亦未向楊某作出書面答覆。楊某不服,訴至法院。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認爲: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廣州市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省、市、區三級政府均應成立見義勇爲評定委員會,負責見義勇爲的審覈確認工作,且應制定審覈確認辦法並向社會公開。本案中,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受理楊某申請後未及時審覈上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組建的區見義勇爲評定委員會以尚未制定審覈確認辦法爲由認爲無法對該申請事項作出處理,均屬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據此,判決: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在判決生效後六十日內對楊某的見義勇爲確認申請作出處理。一審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已按行政判決主動履行法定職責,審覈確認楊某爲荔灣區見義勇爲人員。

【法官點評】

見義勇爲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本案判決行政機關限期履行見義勇爲審覈確認法定職責,弘揚了友愛互助和公正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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