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詠/文 丹東公安機關6月22日發佈了一則警情通報,稱一對父女開車往返一交通卡口時,因其健康碼顯示爲黃碼先後兩次闖卡被執勤民警依法攔停,女子拒不配合遵守防疫規定與民警爭執,過程中父親上前打擊民警面部。前者因阻礙執行職務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後者因涉嫌襲警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通告回應的是一則視頻。視頻中這對“黃碼”父女開車就醫,女兒持有社區的通行證和核酸陰性證明,仍遭警察阻攔。雙方爭執過程中發生衝突,女兒倒地,父親隨後打了警察一巴掌。

輿論幾乎一邊倒地支持這對父女,而不是以防疫爲由攔阻他們的警察。父女的闖關、襲警行爲當然不被鼓勵,爭執過程中情緒也有些衝動,但輿論更多是予以理解。這是因爲從曝光的視頻看,警察阻攔的是民衆就醫權,“帶父就醫被攔”足以激起民意。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三年以來,爲了防疫,人們讓渡了很多本來天經地義的權利——持核酸陰性證明方可乘坐公共交通和進入公共場所;配合疾控要求接受流調、足不出戶或集體轉運;健康寶被彈窗時按要求做核酸,哪怕只是被大數據誤掃,根本就沒去過風險場所。但是,當看病就醫受阻時,這觸及了人心的底線,也擊潰了人們最基本的安全感。

丹東出具的警情通報,只提父女不配合遵守防疫規定和襲警,而不提前因後果來龍去脈,可以說是迴避了衝突的焦點,因而也無法平息爭議。根據視頻內容,丹東這對父女,按要求向社區申報並得到了許可,社區通行證上清晰印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請沿路卡口給與放行”,此種情況下爲何不予放行?警察有權否定社區的證明嗎?如果可以,多頭管理是否給民衆帶來不便?另外,衛健委有明確的指導規範,要求各地設立“黃碼醫院”,對封控區或隔離點的患者如何就醫也有非常細緻的規定,按理說,黃碼甚至紅碼人員,就醫渠道都應該是通暢的,不應當發生這樣的警民衝突,問題出在哪裏?是否有其他隱情?丹東有必要提供更多信息,以客觀完整的事實回應輿論的質疑。

更進一步,國家衛健委不止一次強調,任何理由都不能阻礙求醫看病,任何醫療部門都不得借疫情防控的要求拒收病人。但爲什麼求醫受阻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有的出不了社區,有的卡在了路上,有的到了醫院進不去。老百姓需要一種“確定性”——即便所在社區被封控了,即便所在城市靜默了,就醫權依然可以得到制度保障,而不是依賴社區、門衛通人情一點,官員、醫院有擔當點。

人們還擔憂權力邊界的模糊以及它可能導致的權力的膨脹。對於私權利來說,是“法無禁止即可爲”,對於公權力來說,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爲”。但在疫情之下,這樣的邊界變得有些模糊了,一些地方政府在防疫政策上隨意層層加碼,政策越加碼,人民讓渡的法定權利就越多。實際上,任何地方在推行防疫政策時,都應當保持克制,把對私權利的影響降至最低,也避免公權力的膨脹。丹東振興區在省級的“遼事通健康碼”之外,又單獨推出了區級健康碼“振興碼”,居民如果不綁定此碼,出行極爲不便。這就是給老百姓平添麻煩的層層加碼。前不久發生的鄭州儲戶紅碼事件,涉及對防疫政策的濫用,是一種更爲惡劣的權力膨脹。

只有當地方官員、基層幹部、執法人員理解了老百姓只是暫時讓渡一些法定權利,他們在推行政策或者處理紛爭時纔會多一份謙遜,多一份尊重,也多一點人情和溫暖。互動方式的不同有時會帶來結果的不同。一個執法者,當遇到黃碼父女就醫這樣的情景,是以政策爲由強橫阻攔,還是誠意溝通,盡力在政策範圍內幫助他們達成就醫目的?公安部今年4月30日曾發文要求,要堅持寬嚴相濟,持續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其明確指出,要準確把握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心態和羣衆情緒,強化現場理性文明執法,規範執法語言和執法行爲,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新的矛盾。

丹東這座邊境城市,已經因爲疫情原因封控了兩個月。長時間的封控給老百姓生活帶來的困頓,給他們心理帶來的壓力,設身處地,可以想見。這也是爲何丹東父女的遭遇讓我們如此共情。同樣經歷了兩個月封控的上海,也曾經出現過就醫難引發的矛盾,甚至還發生了護士周燕妮之死的悲劇。後來,上海規定憑社區發放的通行證就醫,交警或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阻攔。如何對最基本的就醫權亮綠燈,如何平衡防疫與民生,如何限定並守住權力的邊界,依然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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