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宏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關於精準脫貧、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甚至藉機鑽空子、搞腐敗;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慾膨脹,貪圖享樂,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寡廉鮮恥,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膽大妄爲、目無法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熱衷於搭建官商交往圈,處心積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資金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宏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宏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二屆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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