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北京世紀超星信息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學習通”)與《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下稱“知網”)的8份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

文書顯示,知網被一審判決,向學習通賠償經濟損失費、維權合理費用約12.39萬元。據悉,2011年9月26日,祁志祥與學習通簽訂授權書,同意將其擁有著作權的全部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專有許可方式授權給學習通,有效期爲10年。學習通向祁志祥贈送十年期超星作者專用圖書卡。

其後學習通發現,登錄安卓手機客戶端“手機知網”,可查詢到祁志祥多篇文章的付費在線閱讀及下載服務。學習通提出,知網應按照每千字7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法院認爲,涉案作品屬於文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超星學習通作爲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專有使用權被許可人,在其專有使用權期限內,有權排除知網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

因學習通未舉證證明其因涉案侵權行爲遭受的實際損失,或者知網因涉案侵權行爲獲得的違法所得,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類型、知名度、獨創性程度、製作年代和市場價值,知網涉案侵權行爲的性質和影響範圍、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經濟損失的賠償數額。對於學習通主張的合理維權費用,其提交了相關合同及律師費、公證費發票等證據,屬於合理費用,法院予以支持。(文|劉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