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規問題亮燈 監管責令七家財險公司限期整改

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 記者 孫詩卉 上海報道

近日,上海銀保監局連發7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涉及安達保險、東京海上、國泰財險、美亞財險、天安財險、瑞再企商、中遠海運等7家財產險公司。

究其原因,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根據銀保監會統一部署,2021年7月-9月,上海銀保監局開展了備案產品條款費率非現場抽查工作。上述7家財產險公司被要求整改,整改期間停止使用相關問題產品,並在1個月內完成問題產品的修改工作。

保險條款不清晰、標準引用不規範等

具體而言,7家財產險公司涉及問題如下:安達保險:一是精算報告未簽名;二是條款要素不完整;三是精算報告要素不完整。

瑞再企商:一是引用標準已廢止;二是產品屬性分類不當。

天安財產:一是標準引用不規範、不完整;二是備案材料不齊全、不規範;三是保險條款不清晰不準確,存在文字及格式錯誤;四是產品屬性錯誤;五是精算報告未簽名。

美亞財產:一是精算報告要素不完整;二是險種錯誤;三是未按規定區分被保險人是否有醫保;四是費率表中缺乏費率計算公式。

國泰財產:一是引用的標準已廢止;二是精算報告未簽名;三是產品命名不符合規定;四是產品名稱錯誤;五是條款要素不完整、內容不清晰;六是產品屬性或險種錯誤;七是不符合保險利益原則。

東京海上:一是引用的標準已廢止;二是短期健康險未明確標明“不保證續保”。

安達保險:一是精算報告未簽名;二是條款要素不完整;三是精算報告要素不完整。

從存在的問題來看,4家保險公司涉及條款要素不完整或不清晰不準確;4家保險公司涉及精算報告未簽名;4家保險公司涉及標準引用不規範、引用標準已廢止;4家保險公司涉及產品屬性分類不當、屬性錯誤或險種錯誤;1家保險公司未按規定區分被保險人是否有醫保;2家保險公司涉及精算報告要素不完整;1家保險公司涉及費率表中缺乏費率計算公式;1家保險公司涉及備案材料不齊全、不規範;1家保險公司涉及產品名稱錯誤;1家保險公司涉及短期健康險未明確標明“不保證續保”;1家保險公司涉及不符合保險利益原則。

此次通報中,國泰財險涉及的問題相對最多,包含7項。

此外,東京海上涉及的短期健康險未明確標明“不保證續保”問題正是近年來消費者對短期健康險投訴的主要問題。

2021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短期健康險不得保證續保。

上海銀保監局要求,各公司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發產品,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對公司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自查整改,並於指定日期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整改報告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多地抽查財險公司備案產品

除上海銀保監局外,自2022年以來,已有多地銀保監局針對財產保險公司備案產品進行抽查。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一季度,北京銀保監局對中銀保險、中國人壽財險、衆惠財產相互保險社、中鐵自保公司、陽光財險5家財產保險公司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原因包括產品設計不合理、備案不規範、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

吉林銀保監局對鑫安汽車保險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在1個月內完成問題產品的修改工作,在3個月內對公司在售產品進行全面自查整改。

今年4月,深圳銀保監局對大家財險、日本興亞財險、亞太財險3家險企發出3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問題集中爲在售保險產品費率可上下浮動,但未明確費率調整的條件、健康保險條款違反保證續保規定,未明確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產品精算報告缺少精算責任人簽字等。

各地銀保監局對保險產品的抽查反映出多方面問題。一些監管多次要求嚴格執行的要求,如“明確短期健康險不保證續保”、“嚴格執行保險條款費率”等,仍被部分險企忽略。雖然一些高頻出現的問題看似“無傷大雅”,但其背後反映出部分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及備案過程中的不嚴謹,或抱有僥倖心態或對產品合規不夠重視。

自2020年2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將1年期以上保證保險產品納入備案範圍。標誌着保險行業從審批制全面進入備案制。備案要求險企提供的材料一般應當包括:報備文件、備案表、保險條款費率文本、精算報告、可行性報告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中國銀保監會表示,對存在違反《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保險原理、違背公序良俗、噱頭炒作、損害社會公衆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等問題的產品,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產品。

業內人士認爲,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還是保險公司審批流程的不嚴謹,條文沒有及時更新,反映出公司內部管理存在問題。雖然多家財險被責令整改,但只是警告層面,從處罰措施來看,並不會影響正常經營,主要是督促保險公司自查,倒逼產品合規。保險公司應正視監管規則,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事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公司日常經營,產品合規纔是降低風險的有效途徑。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副祕書長宋佔軍對21世紀經濟記者表示,上海銀保監局此次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主要涉及產品備案材料不完整、引用標準不準確、費率或條款不規範等問題。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規範產品備案制度和開展非現場抽查等方式,有助於督促保險公司及時更新產品,嚴格準確遵守最新監管規定。在銀保監會不斷創新監管手段和監管技術的背景下,保險產品備案將更加規範,消費者利益將得到進一步保證,保險創新將嚴格遵守保險利益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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