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基金公司高管变更公告引发业内关注。

据东方阿尔法基金发布的公告,聘任刘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而刘明,正是公司大股东、总经理,同时还是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业内人士提出,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身兼多职

日前,东方阿尔法基金发布一则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明,即东方阿尔法基金的总经理、投资总监,也是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39.96%股份。同时,他还担任基金经理一职,管理着东方阿尔法精选、东方阿尔法招阳两只产品。

这意味着,刘明成为集大股东、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多种职务于一身的高管。

对于这一做法,业内人士表示,并无规定限制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中,也有不少董事长兼任财务负责人的案例。不过,对于基金公司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这一做法,业内仍有一定争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森泰表示:“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相当于副总经理的高管人员,而总经理是正职高管人员,若能兼任的话,会打乱业务的界限。此外,财务口实际上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此举也会打乱财务的管理界限,导致监督与执行混乱。”在他看来,总经理兼任投研业务属于正常行为,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风控负责人并不合适。

“从合规角度而言,并没有明文禁止,但站在内控角度,总经理与财务部门负责人重合,在内控上明显缺少了一环,一定程度上是失效的。” 北京某执业律师也表示,“举一个更极端的例子,考虑到合规,总经理不能兼任督察长,若总经理兼任督察长以外的其它所有部门的负责人,虽然没有违反规定,但内控完全失效了。”

曾在多家机构任职

刘明从业已近14年,从资历来看,他曾在多家机构任职。公告显示,他历经厦门证券公司鹭江营业部总经理,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大成基金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监、首席投资官、公司副总经理等多个岗位。

在大成基金任职时,刘明管理的一只封闭式基金,在2004年10月至2008年1月期间,获得了3年收益率445.45%的高回报。整体来看,Wind数据显示,他目前的管理规模共10.71亿元,管理过的基金几何平均年化收益率11.8%。

2015年,刘明与老同事共同创办东方阿尔法基金公司。经过两年筹备,2017年,东方阿尔法基金成立。据Wind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公司管理规模达111.6亿元,旗下基金产品12只,且均为混合型产品。公司一共拥有4名基金经理。

董监高需符合监管规定

实际上,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基金公司发布高管变更公告,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调整。6月13日,江信基金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增聘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郑清丽;5月28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发布公告,新任徐许为财务负责人;4月30日,国投瑞银基金发布公告,4月28日起由汪斌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022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行为作出详细规定。按照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业,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业条件的,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1 年内符合相应的从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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