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9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公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黑匯檢罰〔2022〕5號),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黑龍江省農信社”)存在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違法事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一)對黑龍江省農信社罰款100.0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8.29萬元。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滙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以下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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