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國有金融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周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省紀委監委駐雲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文山州監委消息:日前,省紀委監委駐雲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對雲南國有金融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省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經省監委指定文山州監委管轄,文山州監委指定廣南縣監委管轄,對周佳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監察調查。

經查,周佳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籍,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公司違規購買發放洗衣卡、辦理加油卡用於私車加油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組織紀律,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違規覈銷債權資產,大搞“一言堂”,未執行末位表態制,個人改變集體決策事項,隱瞞不報其違規借貸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當履行職責,違規開展擔保及借款業務,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嫖娼,長期沉迷於賭博,並多次到境外賭場賭博,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獨斷專行,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索取、收受財物,大搞利益輸送。周佳其行爲已違紀,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駐雲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研究,並經雲南金控集團黨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周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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