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6月28日,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公衆號發佈消息稱,將降低保證金留存比例。

具體來看,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留存比例由5%調低至2%,對按《海南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執行監管賬戶管理的商品房項目,保證金留存比例調低至1%;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保障性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留存比例由3%調低至1%;房地產開發企業選擇以銀行保函方式作爲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擔保,在發生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時,擔保行代其償付逾期貸款資金,可不留存保證金。

另外,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按上述規定比例對現存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產項目的保證金重新覈定,並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減存保證金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通知受委託貸款銀行辦理降比和減存手續。

對於保證金降比和減存的工作安排,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房產項目數量及購房人公積金貸款金額、保證金留存餘額,根據調整後的保證金留存比例按項目計算出應減存的保證金金額,向相關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提出減存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及受委託銀行予以協助)。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準確覈實保證金留存臺賬,明確公積金貸款對應的房產項目是否取得不動產權證以及房產項目下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計算出應減存的保證金金額,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減存金額一致後予以批准。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通知受委託銀行辦理減存手續。

在無需留存保證金的情形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選擇以銀行保函方式替代留存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擔保行提供全額階段性擔保,此種情形下,房地產開發企業無需留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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