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澎湃新聞獲悉,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漳州市貫徹落實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從加大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力度、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更大力度保就業等8個方面提出52條措施。

其中提到,對在漳州市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車位,下同)的購房人(家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實施購房補貼,由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屬地財政部門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薌城區、龍文區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按50%承擔):(1)購房人屬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2)購房人屬非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7%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3)存量房賣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賣舊買新的”,給予賣方一次性補貼5000元。若享受補貼的購房人退房的,應退還補貼並憑退補票據辦理退房手續。

受疫情影響導致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疫情結束後提交書面說明情況並完成補繳的,可視爲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最低爲5%)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補繳);因疫情原因未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疫情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向市公積金中心窗口申請,視爲連續繳存,逾期申請不再處理;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第二次申請或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統一調整爲不低於30%;申請組合貸款購房的,結合商業銀行首付比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漳州將推廣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並長期執行,調整優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鼓勵採用“貨幣補償+購房補助”安商一體化新模式,建立擬提供安置房源的樓盤庫,錨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價,由被徵遷人自主選購安置並給予購房補助〔具體購房補助由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結合實際確定〕,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轉換通道。同時,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規範存量房交易市場,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場風險。

疫情期間,2022年6月30日前辦理施工許可且擬預售的商品房,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擬預售項目建設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一層及以上),按規定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調整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認定方式,明確薌城區、龍文區爲獨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認定區域範圍。加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流程,通過線上預約、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期限,力爭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時間縮短1/3以上。

出臺漳州市企業上市“龍江計劃”行動方案,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融資及再融資,推動新三板掛牌企業在北交所上市,並按滬深交易所上市獎補標準給予扶持。鼓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及證券機構等金融機構紮根漳州市發展,對首次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適當獎勵或補貼。

承租國有房屋從事服務業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爲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國有企業向其他產權單位承租、再轉租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從事服務業和生產經營活動的,扣除國有企業須向原產權單位繳納的租金額度,剩餘部分給予實際承租者減免,減免月數參照現行政策執行;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同等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國有銀行加強與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出租人對接,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金融支持。對在疫情期間爲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所減免租金總額50%的運營補貼,最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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