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學院一位教授2005年發表的一篇論文十多年後在網絡上被指涉嫌抄襲。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搜索發現,十多年前,網絡上就有舉報帖子,但這篇論文依然在湖北科技學院網站該教授學術成果介紹中。這篇論文的原創作者表示,自己的論文正文對方一個字沒改,2010年對方曾帶着諒解書來找他,雖然自己是被抄襲一方,但每一次提到這事都感到被傷害。湖北科技學院涉事教授表示,事情已過去很多年,多年前學校曾對他進行過處理。

十多年前的一篇論文再次被指抄襲

近日,微信公衆號“書籍史與閱讀史”一篇《十多年前的一次論文抄襲......斯文掃地,莫過於此。》的文章引發關注。文章介紹,在某網站搜索《徽商與明清時期的社會公益事業》的論文,結果顯示兩篇同樣標題的論文作者卻不同,一篇論文作者是卞利,2004年7月發表於《中州學刊》;另一篇論文作者署名廖某某,2005年5月發表於《廣西梧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6月29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在中國知網上搜索《徽商與明清時期的社會公益事業》論文,顯示結果與上述微信公衆號發佈的信息基本相同。記者點擊閱讀兩篇同樣標題的論文,發現除了作者不同外,論文內容幾乎相同。從引用和下載次數看,卞利的這篇論文被引用53次,下載1068次;廖某某的論文被引用3次,下載472次。

有網友表示,由於廖某某的文章發表時間要晚於卞利的文章近一年時間,認爲廖某某的這篇論文涉嫌抄襲。記者查詢發現,2010年,天涯社區上有人曾發帖稱“廖某某教授涉嫌剽竊學術論文”,其中所說的論文正是這篇《徽商與明清時期的社會公益事業》。

學校官網老師簡歷裏還有這篇論文

當年的論文中關於作者的介紹顯示,廖某某是“咸寧學院副教授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2003級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中國近現代史。”

咸寧學院2012年已更名爲湖北科技學院。6月29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在湖北科技學院人文與傳媒學院網站上找到了廖某某的介紹,“湖北科技學院人文與傳媒學院教授,主要從事世界近現代史的教學與研究,發表論文三十餘篇。”還詳細羅列了23篇代表性學術成果,其中第8篇就是《徽商與明清時期的社會公益事業》。記者還注意到,這23篇代表性學術成果中,超過一半是在2005年發表,但發表最晚的是2005年10月,沒有一篇2005年以後發表的論文。

6月29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在湖北科技學院網站查詢發現,廖某某任該校圖書館紀委書記、副館長。

原創作者:對方曾帶着諒解書來找他

2004年,卞利教授發表《徽商與明清時期的社會公益事業》論文時,任職於安徽大學,現在他是南開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6月29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上卞利教授,他告訴記者,廖某某那篇論文的主要內容和他的論文幾乎一模一樣,在2005年和2010年都有人舉報過廖某某,今年已經是第3次,“不清楚是什麼原因。”雖然是被抄襲的一方,但卞利教授告訴記者,每一次被提起,他都會感到被傷害,“還有人引用下載他的論文。”

“像這種從頭到尾把你名字和單位改了,從標題到正文最後一個字,一個字不改的行爲,可以說是非常惡劣。”卞利表示,學者應創作原創作品,希望學術界,特別是年輕的學者引起警覺,互聯網記憶是伴隨一輩子的,隨時可能會被提起,形成一波又一波的輿論壓力,對個人聲譽和整個單位都是沒有任何好處,有百害無一利。

卞利教授告訴記者,2010年,廖某某曾帶着一份諒解書到安徽找到他,希望他能簽字,但被他拒絕了。讓他驚訝的是,在湖北科技學院網站上,廖某某的代表性學術成果中還列出了這篇論文。

當事人:學校曾對其進行處理

6月29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撥打了湖北科技學院紀委的電話,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並不知道近日有人舉報廖某某論文抄襲的事,但聽記者說明了關於網絡舉報的詳細情況。當記者表示學校若有後續調查或處理,是否可以告知記者,該工作人員留下了記者的聯繫方式。

湖北科技學院圖書館一位工作人員得知記者瞭解廖某某論文涉嫌抄襲一事,她說“那不是很久以前的事嗎?”其表示自己知道多年前有人舉報過,但對學校是否對廖某某進行了處理並不知情。

6月29日下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上廖某某。他表示,網上所說的他那篇論文的事已過去很多年,學校幾年前曾對其進行過處理,其不願通過媒體給予更多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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