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22〕第10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存在三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罚款56.2万元。 

武建宙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副行长,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仇红梅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穆彤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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