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 央行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並銀罰字〔2022〕第10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存在三宗違法行爲: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未嚴格落實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警告,並罰款56.2萬元。 

武建宙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副行長,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仇紅梅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個人數字金融部副總經理,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穆彤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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