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又有从业人员炒股被罚。近日,海通证券一从业人员刘某因违法炒股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1.09亿元。

罚单显示,2013年至2020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许某兰”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据悉,刘某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曾经提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确定的罚款金额过高,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

上海证监局表示,对刘某处罚建议已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处罚幅度适当。结合在案证据,刘某并未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刘某提出的家庭情况困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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