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兩份單位行賄罪判決書,均涉及此前因受賄罪被判刑的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農科。據判決書披露,涉案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爲承攬工程項目,向張農科行賄數百萬元不等,最終均因單位行賄罪被判刑。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據法院認定,2012年至2016年,住所地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的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峯在承攬某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程、某村分類垃圾綜合處理廠滲瀝液處理站工程、北京某文化產業(通州)發展大廈等工程項目過程中,曾向張農科和原水長山遠(北京)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軍行賄人民幣600萬元,向張農科個人行賄1萬美元,併爲張農科支付房屋裝修費90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696萬餘元。

法院認爲,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李某峯作爲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最終被判犯單位行賄罪,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李某鋒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單位宿遷市華宇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同樣犯單位行賄罪被判刑。據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9年間,被告單位宿遷市華宇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被告人曹某爲在承攬勞務工程項目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給予張農科錢款505萬元、5萬美元及價值人民幣8萬餘元的玉扳指一枚,共計摺合人民幣546萬餘元。

最終,宿遷市華宇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被告人曹某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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