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震驚!某券商員工違法“炒股”交易近147億,盈利超5400萬!什麼情況?

近日,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披露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2022〕3號。

處罰書顯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間,先後任職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經理、權益投資部副總監(主持工作)的劉某先後利用“秦某珍”海通證券信用賬戶、“許某蘭”海通證券信用賬戶、“周某玲”海通證券信用賬戶、“王某華”海通證券普通賬戶及“毛某東”海通證券信用賬戶(以下簡稱“秦某珍”等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通過劉某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委託下單共計24623筆,佔總委託下單筆數的89.37%,違法“炒股”交易約146.82億元,盈利約5463.87萬元。

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認爲劉某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利用“秦某珍”等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於禁止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爲。

最終,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約5463.87萬元,並對劉某處以5463.87萬元罰款。劉某及其代理人在兩次聽證會和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罰款金額過高,遠超當事人承受能力。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認爲,對劉某處罰建議已綜合考慮了違法事實、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的處罰幅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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