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公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如何投公募基金提供了指引,对整个公募基金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泰达宏利基金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FOF基金经理张晓龙对个人养老金投资政策解读如下: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必须细化人员分工,强调“专门”、“专业”。基金管理人需要设置专门的制度、流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系统,安排足够的人员,强化独立部门或业务条线的前台投资、研究、销售、客服、风险管理人员储备

在考核机制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业绩和人员绩效考核周期不低于5年。除投研人员外,销售人员或将单独区分养老金业务,且不得从短期规模和收益、单一指标排名。较之普通股混债类产品的年度收益、3年收益排名,养老金基金更加强调产品的长期性、稳健性。

针对销售机构,对其规模要求是最近 4 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 200 亿元, 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 亿元;最近一年无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无整改期。根据《暂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销售自家的养老FOF产品。独立销售机构如果不达标,直接被剔除名单且无法新增。另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区,进行投教。

个人养老投资事关重大,此次监管也针对这一业务推出创新性监管举措,监管机构将定期考察产品运作、销售保有、投资者收益、客户服务能力,不符合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将被移除。监管考察的重点是基金保有规模,而非规模,强调此类产品延续性。另一个考察重点是投资人收益,而非产品收益率,重点解决 “基金赚钱,持有人不赚钱”的行业痛点。因此,低回撤稳健管理的绩优产品,或者高回撤产品+择时能力强的投顾,都是相对而言比较不错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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