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世琦近日受審。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6月28日發佈消息:6月28日上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對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世琦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吳世琦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746.11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吳世琦利用擔任省高院審監庭助審員、副庭長、審委會委員、立案二庭庭長,阜陽中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或者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案件辦理、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夥同其妻子吳某某、特定關係人陳某,非法收受陸某某、梅某等12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46.115萬元(其中人民幣100萬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法院認爲,被告人吳世琦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其妻子或特定關係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被告人吳世琦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綜上,爲維護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及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廉潔性,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吳世琦表示將考慮後確定是否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2021年6月,吳世琦卸任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務。2021年11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公佈了吳世琦被雙開的消息。

經查,吳世琦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踐踏職業操守,知紀破紀、執法犯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搞權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司法活動;不修私德,品行敗壞;利用司法權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爲他人謀利,大搞權錢交易、以案謀私,與特定關係人共同收受鉅額財物。

紀監部門點評:吳世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世琦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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