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開封市尉氏縣人民法院持續開展“百日辦案競賽”專項活動,切實維護勝訴者的合法權益,提升了人民羣衆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

2018年9月,梁某與周某合夥開了一家小喫店,後因經營不善小店倒閉,經結算梁某尚欠周某19800元。因梁某多次拖延還款時間,周某將其訴至尉氏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梁某應償還周某19800元。判決生效後,梁某未履行義務,周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梁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其財產,並凍結其名下存款6000餘元。因梁某名下存款不足以償還欠款,執行幹警前往梁某家中督促其履行義務,卻被其家人告知梁某已到外地打工。瞭解到梁某拒不履行義務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後,梁某的父親當即向執行幹警表示自己願意替兒子歸還剩餘欠款。2022年6月23日,梁某的父親將案款送至尉氏法院執行局,執行幹警聯繫到申請人周某,親手將該筆案款交付至周某手中。至此,該案執結完畢。

自開展“能力作風建設年”的專項活動以來,尉氏法院始終要求執行幹警凝聚思想共識,樹立爭先創優意識,以司法辦案爲第一要務,壓實責任,抓好落實,加大案件辦理力度。(張書芳 馬騰)

供稿:尉氏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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