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雜誌官微7月2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日前在《中國金融》雜誌撰文指出,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金融委的統籌指揮下,人民銀行與相關部門、業界一道,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改革方向,加強債券市場頂層設計與統籌規劃,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走好中國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之路。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落實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與各方共同努力,紮實推動中國債券市場改革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爲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潘功勝:實現中國債券市場的高質量發展——寫在“債券通”開通五週年之際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金融委的統籌指揮下,人民銀行與相關部門、業界一道,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改革方向,加強債券市場頂層設計與統籌規劃,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走好中國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之路。

債券市場改革發展成效

中國債券市場曾經歷較爲曲折的發展過程。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注重吸收國際經驗並結合國情,遵循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主要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並依託場外市場,同時減少債券市場行政管制,強化市場化的約束機制,激發市場自身活力,取得了較好的發展成績。

一是規模穩步增長,融資功能持續增強。截至2022年5月末,我國債券市場總規模達139萬億元人民幣,較2012年末增長了4.3倍,居世界第二。其中,公司信用類債券規模爲32萬億元人民幣,穩居全球第二,是僅次於信貸的實體經濟融資第二大渠道。

二是市場結構日趨完善。從債券品種看,涵蓋了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各類品種。近年來,債券市場還推出了綠色、扶貧、鄉村振興、“雙創”、疫情防控等多種專項債券,在綠色轉型、疫情防控、普惠金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從投資者結構看,涵蓋了境內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託、理財和境外中央銀行、主權財富機構、國際組織、金融機構等3800餘家機構投資者。

三是市場法制和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2012年,國務院部署人民銀行牽頭成立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各部門加強協作配合,統一了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約處置和信用評級等基本規則,建立起了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2021年,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定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下一階段的改革方向和措施。目前,我國已經形成較爲完備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體系,如較早實現了債券的無紙化、建立債券登記託管體系、實行全市場券款對付(DVP)結算、成立獨立的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等。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並按照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積極推進債券市場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促進市場要素自由流動。

四是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違約風險處置機制。2014年債券市場打破剛性兌付逐漸常態化以來,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部門持續加強相關機制建設,推動建立司法、行政、自律相結合的債券違約處置框架。市場化、法治化的違約處置方式不斷豐富,司法救濟渠道逐漸暢通。人民銀行、國資委、證監會共同建立中央和地方層面國企債券違約監測預警工作機制,加大監管合力和風險防控針對性。

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穩步推進

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是我國構建市場化、開放型金融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多年來,債券市場堅持漸進可控、平衡效率與安全的開放原則,注重頂層設計與統籌安排,取得了長足進步。

一是投資者類型不斷豐富,數量穩步增長。2005年,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獲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泛亞基金和亞債基金開始入市投資。2010年,可以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範圍擴大至境外央行類機構、人民幣境外清算行和參加行,2016年進一步擴大至境外持牌金融機構以及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機構投資者。截至2022年5月末,進入銀行間市場的境外機構有1038家,覆蓋了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

二是內地與全球債券市場有序聯通。2017年7月,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債券通”北向開放順利落地。“債券通”既注意採取多級託管等國際通行做法,通過兩地基礎設施系統連接,切實便利境外機構“一點接入”,又充分考慮我國國情,通過准入備案、集中交易、穿透式信息收集等一系列安排,有效支持監管和風險防範。2021年9月,南向開放也順利落地。截至2022年5月末,境外機構投資我國債券規模爲3.74萬億元人民幣,較“債券通”開通前增加了2.81萬億元人民幣。

三是債券市場影響力顯著提升,金融體系韌性不斷增強。2018年以來,我國債券市場先後被納入彭博巴克萊、摩根大通、富時羅素三大國際債券指數。這反映了全球機構投資者對於中國經濟長期健康發展、金融持續擴大開放以及持有人民幣資產的信心。2022年5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決定,將SDR籃子貨幣中人民幣權重由10.92%上調至12.28%,人民幣權重位列美元、歐元后,居第三位。儘管受多種因素影響,近期國際金融市場的波動性加大,但我國債市匯市總體保持了穩定,經受住了一次“壓力測試”,這既反映了中國作爲一個大型開放經濟體在應對外部衝擊方面的體量優勢,也充分反映出深化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穩慎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使得我國金融體系韌性不斷增強,也有助於提振境外投資者對我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信心。

四是逐步從要素流動型開放轉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近年來,人民銀行會同各方積極響應市場合理訴求,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有力政策措施和優化舉措,推動發行交易、登記結算、評級等各項市場規則制度與國際更加接軌。2022年5月,在境內商業銀行櫃檯債券、跨市場轉託管、“債券通”等債券多級託管多年實踐的基礎上,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佈公告,統一了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債券市場的相關政策要求。近期人民銀行與香港監管部門正在推進利率衍生品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的舉措,爲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有效的利率風險對沖工具。

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持續推動中國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落實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與各方共同努力,紮實推動中國債券市場改革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爲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一是構建高效聯通的多層次市場體系,培育多元化的合格投資者隊伍。加快推動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有序聯通,實現要素自由流通。穩步發展金融機構櫃檯債券業務,滿足市場多元化投融資需求。加強債券市場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提高債券市場的覆蓋面和包容性。按照共建共享原則,建設覆蓋全市場的總交易報告庫。按照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強化准入管理,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二是夯實債券市場法制基礎,加強監管協同,強化風險防控。推動完善《公司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鞏固上位法基礎。研究制定《公司債券管理條例》,按照分類趨同原則,統一各類制度和執行標準,明確非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轉讓、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法律責任等內容。加強對市場異常交易情況、違約風險、整體槓桿率的跟蹤監測和信息共享,促進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強化信息披露監管,提升信用評級質量,促進風險揭示和風險定價。完善和落實好市場化、法治化的違約處置機制,提升風險出清效率。

三是持續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對標國際通行標準,兼顧我國實踐,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進一步全面推動債券市場由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管,做好市場運行實時監測,構建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機制,在保證金融安全基礎上推進債券市場改革開放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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