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日前發佈了新版《北京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引》。14日內進(返)京人員不得參加線下職業技能培訓;進(返)京人員在培訓第一天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本市連續7日無社會面新增病例的區,屬地人社部門在綜合研判本區疫情防控實際、徵求屬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門意見,並確保轄區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的基礎上,適時穩妥在非中高風險地區開展線下培訓工作。未經報備列入《全市寄宿制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單》的,不得爲參加培訓的學員及相關人員提供住宿服務。

培訓機構嚴禁組織和接待體溫異常人員,健康碼異常人員,14日內有1例及以上新增本土感染者外省市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的人員,14日內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的人員和入境未滿21日且未完成7日健康監測的人員參加培訓活動。

指引全文

根據《關於加強首都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號)和《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羣、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防控指引(第六版)》等工作要求,修訂完善《北京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引》。具體內容如下:

一、防控原則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本市行政區域內,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許可設立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要履行主體責任,保障教職員工、培訓學員和工作人員身心健康;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制定並完善本單位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責任到位、分工到人。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落實“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全力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工作報告制度

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本市連續7日無社會面新增病例的區,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綜合研判本區疫情防控實際、徵求屬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門意見,並確保轄區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的基礎上,適時穩妥在非中高風險地區開展線下培訓工作。要根據我市疫情發展態勢嚴格控制培訓規模,合理安排培訓班次,並根據防控要求及時調整培訓活動。各培訓機構要於開班前,將培訓職業、人數、時間、地點等信息向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未經報備列入《全市寄宿制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單》的,不得爲參加培訓的學員及相關人員提供住宿服務。

(三)健全全員基礎信息臺賬

培訓機構要做好防疫物資儲備,確保常態化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要開展全員摸底調查,落實全員健康全覆蓋監測。要建立詳盡的人員基礎信息臺賬,核心內容應包括培訓機構所有人員(含臨時用工、後勤保障人員等)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詳細現住址、家庭聯繫人、健康狀況、出入境、進出京等基本信息。要建立教職員工和工作人員進出京報備制度,掌握記錄人員進出京時間、去往城市等信息,加強內部管理,配合流調工作。

二、人員防控

(一)開展全員宣傳動員

充分發揮互聯網、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和傳統媒體作用,全方位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人員自我防護意識和健康素養。瞭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堅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自覺落實隔離防控措施。提示所有人員注意路途中和前往公共場所的防護,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間的防護。科學精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引導全體人員養成自覺的防疫習慣。對符合新冠疫苗接種條件的教職員工和工作人員,要積極動員,有序組織接種疫苗,做到“應接盡接”,全員全程疫苗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對符合新冠疫苗接種條件的培訓學員,應督促其做到及時全程疫苗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做到學員“應接盡接”“應快儘快”。所有人員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健康防護。

(二)做好全員監測排查

培訓機構要建立每日監測報告制度,動態監測全體人員身體健康情況,人員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應督促其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及時就醫檢查。要嚴格落實市區核酸檢測工作部署要求,組織教職員工和工作人員參加核酸檢測,其中,保安人員、內部食堂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羣要按照2天1次的頻次參加核酸檢測。要利用京辦APP“覈算比對登記簿”應用,建立完善核酸檢測登記臺賬,及時開展核酸檢測工作排查,確保“應檢盡檢”,不漏一人。新入職教職員工和工作人員必須符合本市疫情防控有關政策並須持有入職當日(含)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嚴格執行進(返)京人員疫情防控政策

對進(返)京人員,要督促其到所在社區(酒店、單位、村)等報備,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相關檢測;14日內進(返)京人員不得參加線下培訓;進(返)京人員在培訓第一天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嚴禁組織和接待體溫異常、健康碼異常以及14日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縣(市、區、旗)或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縣、市、區旅居史和14日內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的人員和入境未滿21日且未完成7日健康監測的人員參加培訓活動。

三、場所防控

(一)加強消毒通風

1.堅持科學精準消毒。培訓機構要在開展培訓活動前,對辦公和培訓場所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加強對會議室、衛生間、更衣室、開水間、行人通道等公共區域,以及電梯按鈕、水龍頭、門把手、樓梯扶手等關鍵部位的環境消殺,並且根據工作安排,每日消毒1次以上,用消毒藥水對場所進行噴灑或擦拭,並強化日常場所內的衛生清潔工作。同時,要參照本市疾控部門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預防性消毒指引》,對場地設施設備、培訓器材、教學器具等落實消毒措施,根據使用情況適當增加清潔和消毒頻次。涉及專業消殺、空調消毒等具體工作要及時掌握並遵照專業部門的防控指引(指南)執行。

2.加強有效通風換氣。培訓機構應建立每日開窗通風制度,每日培訓後都要對培訓場所進行通風,每次通風不得少於1小時。辦公場所要注意保持通風,優先推薦開窗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可以開啓排風扇等抽氣裝置來加強室內空氣流動。處於半地下室的辦公場所、培訓場所、集體宿舍,必須有可開啓的窗戶或具備通風條件,每日增加通風次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無窗戶或不具備通風條件的,原則上不得設置爲辦公、培訓場所和住宿場所。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時,應調整到最大新風模式運行,確保室內新風量達到衛生標準要求,定時開啓窗戶加強通風。

(二)加強場所監控和入場查驗

培訓機構要對培訓場所加強監控,所有監控設施設備必須保持24小時運行良好。要堅持“封閉式”管理原則,嚴控人員進出,除教職員工、培訓學員和工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培訓場所。要落實掃碼查驗等常態化防控措施,安排專人負責,嚴防出現疫情風險。人員進入場所前,必須進行體溫檢測和信息記錄,掃碼查驗“北京健康寶”“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得以“亮碼”代替“掃碼”,同行人員嚴禁“一人掃碼、多人進入”等違規行爲,確保“逢進必掃、逢掃必驗、不漏一人”,符合條件方可進入。場所內人員要科學佩戴口罩,參加線下培訓的人員應全程科學佩戴口罩(建議佩戴N95/KN95口罩),確因培訓活動需摘口罩的,應注意人與人之間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通風。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一律不得進入培訓機構。

(三)嚴格內部防控管理

1.降低人員密度。培訓機構要降低辦公場所、培訓場所和集體宿舍人員密度,座位擺放增加間距,人員前後左右間隔距離不少於1米。應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分時段、分樓層、分區域開展培訓活動;培訓休息期間,要科學安排休息場所,減少人員之間聚集流動和接觸頻率。同時,要加強日常巡視,避免人員聚集。

2.加強衛生監督管理。培訓機構要安排專人對辦公場所、培訓場所和集體宿舍衛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安排專人負責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按規定做好垃圾分類投放和消殺工作,確保居住環境整潔衛生。

3.嚴格做好作業期間個人防護。保潔、食堂、物業等工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要科學佩戴口罩和手套,並注意保持用手衛生。作業過程中要注意保持與他人的間距,並減少對話。作業工具應做到專區專用、專物專用。工作服應集中進行清洗消毒,不能穿回集體宿舍或家中。

四、強化疫情防控應急處置

(一)培訓機構要設置隔離間,未設置隔離間或隔離間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開展培訓。人員一旦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培訓機構應迅速將其安排至隔離間,督促協助其嚴格做好個人防護,按照防疫要求和規定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並立即向屬地街道(鄉鎮)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配合轄區和醫院做好轉運、隔離、核酸檢測等相關工作。

(二)培訓機構如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應立即啓動應急處置工作,在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相關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同時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如出現密接、次密接等涉疫風險人員,要立即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並按程序及時報告屬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門,規範開展應急處置,做好相關場所的通風消毒,並暫停線下培訓活動。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要及時學習掌握並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規定,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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