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办字〔2008〕30号)规定,邢台市将于2022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0分之间,在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警报信号分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共3分钟;


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共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5分钟。


试鸣期间,敬请全市广大居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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