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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结合全国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公安部交管局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7月1日下午至7月2日凌晨3时,威海高速交警支队在全市高速公路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第二次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高速交警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陶俊成现场督战,支队班子成员刘峰、周天恩,各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公安检查站、检查点带队开展行动。

7月1日22时36分许,威海高速交警草庙子公安检查站在威青高速威海收费站处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中,在例行对一辆鲁Q牌照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林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

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据林某某称,晚上八点半和朋友吃饭喝酒,吃完饭就开车出来了,没想到会酒驾。

民警依法带林某某到就近医院抽血以备鉴定。林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酒精让人“疯狂”

酒驾醉驾如同”魔鬼“

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图:酒驾撞向等车路人


图:酒驾撞飞路人

图:酒驾连撞两

威海高速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破坏家庭、危及生命安全,造成鲜活的生命瞬间即逝,幸福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令人痛彻心扉。“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为了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威海高速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编辑丨张大伟

审核丨周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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