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建〔2022〕7號)》(下稱《通知》,明確除個別區域外,其他區域取消限購。

根據《通知》,東莞市住房限購區域調整爲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限購區域”)。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除上述調整外,居民家庭購買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購房資格覈驗按原政策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除限購區域外,東莞市其他區域暫停實行住房限購政策。居民家庭購買非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無需進行購房資格覈驗。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政策解讀中指出:“東莞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因城施策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特別是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連續出臺‘莞九條’‘莞六條’‘莞八條’等‘組合拳’措施,進一步加大調控力度,有效遏制了房價過快上漲勢頭、緩解了商品住房供需矛盾,較好地完成了階段性調控目標。近期,根據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房地產新的發展模式,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在前期已出臺部分優化措施的基礎上,借鑑省內外部分限購城市經驗做法,加強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實施區域差異化限購新舉措。”

《通知》進一步明確,東莞市住房限購政策將視市場供需變化適時動態調整,確保房地產市場在合理區間內運行。同時,東莞將繼續實行住房限售政策,在通知施行之後網籤的商品住房,無論位於限購區域還是非限購區域,均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交易轉讓。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出,此次限購政策的優化調整,將有利於向中心城區和核心區域以外疏導住房需求,也有利於更好落實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對合理購房信貸需求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落實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本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同時,鼓勵商業銀行合理增加房地產信貸投放額度,提高審批效率,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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