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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及香港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發佈“互換通”業務聯合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公告

爲促進內地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共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同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內地基礎設施機構)和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基礎設施機構)開展香港與內地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以下簡稱“互換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換通”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連接,參與兩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機制安排。初期先開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清算、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未來將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即境內投資者經由兩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安排,參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

二、“互換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發展、推動內地與香港合作的又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穩步推動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豐富境外投資者參與渠道。

三、“互換通”遵守兩地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北向通”遵守現行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政策框架,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便捷境外投資者進行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風險對沖。可交易標的初期爲利率互換產品,其他品種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適時開放。

四、香港與內地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爲目的,在“互換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處理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爲。香港與內地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機構將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互換通”的各項準備工作,在完成相關規則制定和系統建設、回應市場參與者實際需求、獲得相關監管許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準備就緒後,正式啓動“互換通”。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後,“互換通”正式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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