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社论】“天降横祸”何时休

5月31日,家住青岛市的67岁老人韩英(化名)晚饭后散步至一处写字楼时,一包A3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韩英被砸中不幸身亡。

“我们这个幸福的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事发突然,崩溃的父亲出门时手机都忘了拿”,新闻报道里的这些细节,读来格外让人心痛。更令人意难平的是,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高空抛物,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以法律之重,捍卫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是治理高空抛物乱象的关键。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媒体报道,高空抛物入刑的警示作用明显,各地高空抛物案件已经明显减少。

另一方面,先进的技术手段也为警方治理高空抛物提供了有力支撑。就在不久前,浙江嘉兴一老太从19楼扔下玉米砸到女婴头部,警方很快通过检验DNA锁定了肇事者;去年四川泸州天降烟头烫穿婴儿车,警方也依靠烟头上的DNA逼出了肇事者。此次青岛警方同样迅速展开调查,仅用数小时就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尽管如此,频发的“天降横祸”依然让所有人心头一沉。根据新闻描述,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特别的动机,只是“临时起意”。而这正是高空抛物让人防不胜防的地方——许多悲剧事件的发生,往往没有先兆也没有理由。“戴安全帽出门”是网上的段子,却也从侧面印证了人们的安全焦虑。

发生在青岛的这起高空抛物案,因肇事者的未成年人身份,显得有些复杂。警方透露,由于犯罪嫌疑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事立案。但《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本案来说,警方应该是排除了嫌疑人犯“故意伤害”的可能。但即便如此,“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转为民事诉讼后,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究竟会如何赔偿受害者,也理应受到公众更严格的审视。

从长远计,在依靠科技力量协助破案、严格执法形成震慑之外,持续提升社会文明素养是破解高空抛物乱象的治本之策。但从更现实的角度看,必须让肇事者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更有效地起到警示作用,捍卫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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