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健康碼全國互認遲遲難落實,堵點在哪裏?

記者 | 趙孟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網站發佈了一則呼籲健康碼全國互認的基層建議,使得健康碼統一管理問題再次成爲公衆熱議焦點。

據媒體報道,該基層建議指出,各地健康碼雖然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應用過程中暴露出地區之間不共享互認、數據交換延遲、監管不到位等一些問題。國內大部分地區仍以“省內通行”爲主,依然存在各地“一碼歸一碼,各認各碼”現象。對此,有評論認爲,在疫情防控愈發科學、精準的背景下,“健康碼全國互認,不能再等了”。

在新冠疫情的防控中,個人信息“健康碼”的開發與應用是我國“數字抗疫”領域的重要創新。最早在2020年2月,浙江省便推出了全國第一個省級健康碼,基於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這種以手機爲載體的防控模式被迅速推廣到全國。

武漢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於學傑此前向界面新聞介紹,目前,我國的健康碼歸地方管理,地方可以根據當地疫情靈活處理和設置健康碼,“但地方管理存在濫用的可能性,關鍵就在於如何監督地方健康碼的使用,最好是實現全國統一規範管理。

界面新聞注意到,早在健康碼誕生不久,就有聲音呼籲全國互認。隨後在2020年4月,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國務院辦公廳會同各地區和國家衛健委等有關方面,快速推動各省(區、市)全面建立了“健康碼”信息跨省互認機制。

按照互認原則,包括上海、北京、湖北、廣東等省市出臺規定,持有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健康碼”或居住省市的“健康碼”綠碼人員,可作爲在本市居住小區、園區、工廠廠區、商務樓宇以及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醫療衛生機構、電信和銀行服務網點等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通行憑證,無需另行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但在執行過程中,許多地方仍然要求查看本省健康碼,這給跨省流動人員帶來了麻煩。2020年12月,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佈《關於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地要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落實健康碼信息互認機制和規則,明確跨地區流動人員健康碼信息在各地區可信可用,切實方便人員出行和跨省流動,實現防疫健康碼統一政策、統一標準、全國互認、一碼通行。該通知明確,在低風險地區,除特殊場所和特殊人員外,一般不應查驗健康碼。

不過,隨着一些地方零散發生疫情,尤其是2022年以來奧密克戎毒株的迅速傳播,各地的防疫手段有所收緊,“互認機制”疏於落實。2022年4月2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有關部門表示將進一步推動規範健康碼管理,推進健康碼全國互認、一碼通行、碼卡融合、規範賦碼,防止和杜絕地方擅自賦碼、“層層加碼”等現象。

一位疾控系統人士向界面新聞解釋,建立健康碼互認機制或全國統一的健康碼,在技術上“易如反掌”,“不過是數據量增大了,把後臺服務器做好就行”,之所以遲遲未能實現,根源在於疫情防控仍是以各省份爲單位屬地管理,健康碼背後是個人行程、核酸檢測等信息的綜合反應,由於各省份的健康碼大數據是彼此獨立存儲的,“互認”意味着要對非本省人員的健康信息的準確性“背書”,在“動態清零”的巨大壓力下,各地很難建立這樣的信任機制。

該人士認爲,健康碼難互認是各省防疫政策差異性的表現,由於不同地區的人口、區位等因素對疫情擴散影響不同,導致抗疫手段也存在差異;此外,不同的地方政府對中央政策的理解、落實不同,也導致抗疫政策存在差異。在此背景下,負有抗疫責任的地方政府,對外來人員的健康信息存在“天然的不信任”,因此纔出現“層層加碼”、重複核酸檢測、健康碼不互認等現象。

一位公共管理專家也向界面新聞解釋,當前所謂“防疫不力”不僅僅是一種行政過失,更多地被視爲立場不堅定和對上級指示執行的不徹底。而且,目前對過度防疫並沒有清晰的政策邊界和追責機制。因此,在“過”與“不足”之間,地方官員往往選擇前者。“層層加碼”“各自爲政”的防疫政策表面看來,似乎是忠於職守盡心盡責,而其內在的行動邏輯恰恰是基於避責的考量。

爲此,全國人大代表、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感染病中心首席專家蔡衛平已在全國兩會上兩次提出,應把健康碼納入全國統一管理,取消各地健康碼。蔡衛平曾向界面新聞介紹,提交此提案基於兩點考慮:一是由於健康碼賦予不同顏色的標準各地不一致,信息也不聯通,希望能打通數據孤島;二是已經出現了一些健康碼被濫用的現象,這已經超出健康碼的設計使用初衷。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衛華對界面新聞介紹,健康碼信息應該收歸國家層面統一規範和管理。首先,需要有全國統一的制度和法律法規,對於健康碼的使用範圍要有嚴格的限制和科學的認證,其次,對於健康碼變更的決策和賦碼程序也應該有全國統一標準,“如果健康碼要變更,那麼變更的程序是什麼樣的?決策層是誰?變紅碼後,它的申訴途徑是怎麼樣的?救濟途徑是什麼?這些都應有國家層面的標準。”

不過,楊衛華坦陳,健康碼實行全國統一管理也存在一定難度。由於防疫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管理措施,主要依靠全面的行政管理,“這意味着防疫工作一定是多部門聯動,需要在全國統一標準下各部門明確各自權責,並且進行跨部門合作,在此背景下,地方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時如何協調與組織,就顯得比較複雜、難度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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