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負有對交通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職責涉縣交通運輸局,竟然對下屬單位進行相互關聯招投標視而不見,似乎無視招投標法,而且下屬公司的高管大都是一人擔任多個公司職務,有利益相互輸送和待遇回報交叉之嫌。

相關資料顯示:涉縣交通運輸局對外投資3家公司,分別爲涉縣交通建設有限公司、涉縣農村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河北省涉縣裝卸站。其中出資7000萬元給涉縣交通建設有限公司,持股18.15431%。出資10000萬元給涉縣農村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100%持股。同時出資51.700000萬元,100%持股河北省涉縣裝卸站,也是該公司的上級主管單位。

涉縣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管理站開辦資金343萬元,舉辦單位爲涉縣交通運輸局,是一個非財政補助(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法人代表楊某春。

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9年2月,註冊資本12000萬元,是一個國有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三個,其中大股東爲河北省涉縣裝卸站,出資4600萬元,持股38.3333%;二股東爲涉縣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出資4000萬元,持股33.3333%;涉縣農村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出資3400萬元,持股28.3333%。

涉縣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在工程招標中讓關聯單位中標,交通運輸局作爲其直屬上級在下屬單位的招投標活動中不僅沒有起到監督作用,反而其控股的單位成立的子公司成爲了中標專業戶。

例如,2022年6月6日,涉縣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發佈了《涉縣農村公路水毀橋樑恢復工程》的中標公告,中標單位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中標價11635096.21元。中標單位隸屬於涉縣交通運輸局,招標單位爲交通運輸局下屬管理單位。

我國招投標法有明確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爲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9年,註冊資本120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郭某洋。公司高管有曹某青,董事;付某娥,董事;李某豔,董事等。

涉縣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和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這兩家單位看似沒有任何關聯關係的單位,背後卻被涉縣交通運輸局層層把控。並且,擔任這幾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在其中扮演着至關重要的角色。其中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洋,同樣是其股東公司涉縣交通建設有限公司的監事。而作爲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付某娥,更是該公司的大股東,河北省涉縣裝卸站的法人代表。

涉縣交通運輸局通過層層控股的方式,讓下屬單位的公開招標變了味!其中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就多次中標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的招標項目。如《田家峧至北郭口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標》、《北郭口至西戌公路武安界至兆隆鐵廠段改造工程等》。

更有其控股單位涉縣農村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佈的《涉縣農村公路改造項目一期(媧皇宮經赤岸至五指山段)工程施工》的中標公告,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作爲其下屬子公司同樣能夠順利中標。

涉縣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做爲涉縣交通運輸局舉辦的下屬單位,在招標中不僅僅“關照”了涉縣通達築路有限責任公司這一家兄弟公司。同樣作爲涉縣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站,投資2000萬控股100%的子公司,涉縣翔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也屢次拿下了涉縣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的招標工程。例如,2022年5月30日,涉縣交通運輸局地方道路管理站作爲招標人發佈了項目《涉左線至索堡村道路改造工程》的中標公告,中標單位涉縣翔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中標金額5299075.97元。

作爲涉縣交通運輸局100%控股的涉縣農村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佈的《涉縣聖福天路節點打造項目》,以3071091.22元人民幣的價格讓涉縣翔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涉縣交通廊道綠化項目》、《涉縣旅遊業態茨村至連泉道路項目工程》等等中標項目。

上述列舉的各個公司和涉縣交通運輸局之間都存在有控股、管理關係。而各個公司以及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之間的這種招投標行爲也已違反了我國招投標法中的相關規定。明明有制度、有規定,爲什麼形同虛設?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同時第二百三十一條還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與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二)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四)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在涉縣交通運輸局和下屬單位及投資單位之間,諸多人員一人擔任多個國有公司職務,其工資待遇如何?獎金如何?如此招投標是否是將財政撥款資金通過招標方式盡數劃給中標人?工程質量如何?等等數不清的玄機,始終無法揭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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