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據小店檢察消息,近日,由山西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同時禁止劉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起五年內從事醫師職業。

劉某某是一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師,且取得了醫師資格證。2021年8月,劉某某作爲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在被害人的監護人離開期間,對未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實施觸摸、拍照隱私部位等猥褻行爲,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和身心健康。

小店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並委託專業人員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心理疏導,避免了直接詢問、反覆詢問給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幫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陰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違背醫師職業倫理道德,違反醫生職業程序和有關規定,在診療過程中實施猥褻犯罪,可以認定符合從業禁止的條件要求。對於性侵未成年人這樣的罪惡行爲,要零容忍,更要重預防。”承辦檢察官結合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再犯可能性等,提出了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和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最終得到法院支持採納。

一審判決生效後,爲保證從業禁止令得到切實有效執行,小店區檢察院聯合太原市檢察院向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發並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市衛健委註銷劉某某執業證書,嚴格落實劉某某的從業禁止令。同時,結合案件中暴露出的醫師執業不規範等問題,建議太原市衛健委進一步明確醫師對未成年人進行檢查時應當遵守的程序和規範,強化對醫師執業程序的監管力度,加強醫師職業道德培訓,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共同維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從業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的內容,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爲三年至五年”。(付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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