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消息,2022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为了更好的宣传保险知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浪财经联合开设“金融保险知识普及”线上论坛。今天上午10:00,首场论坛直播开启,主题为“防范保险欺诈,保护保险消费者”。太保人寿副总经理周晓楠、平安财险副总经理吴涛、阳光人寿总裁助理任秀红、泰康在线助理总裁岳洁四位嘉宾出席本场论坛并发表演讲。

太保人寿副总经理周晓楠演讲的题目为《高度警惕、识别骗局、通力合作、防范黑产》。

周晓楠表示,近年来,“代理退保黑产”形成了一条披着维权外衣的黑色产业链,蔓延范围由局部地区扩散向全,已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特别是人身险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对此,周晓楠给出了四条风险提示:

一是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购买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消费者应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

二是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

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三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受到不法行为侵害

消费者要注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四是推动行业共治和群防群治,促进黑产信息互联互通

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保险机构进一步形成合力,建立“代理黑产”黑名单制度及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推进行业共治。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黑产”危害性的认识,促进群防群治。

以下为周晓楠演讲全文:

近年来,“代理退保黑产”形成了一条披着维权外衣的黑色产业链,蔓延范围由局部地区扩散向全,已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特别是人身险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一、什么是“代理退保黑产”?

“代理退保黑产”是以“全额退保”为诱饵,怂恿、诱导保险消费者委托其代为办理退保,从中收取高额佣金,甚至利用代理获取的客户信息进行诈骗的个人或社会团体。

二、“代理退保黑产”常见套路

环环相扣、步步为营,“代理黑产”以“代客维权”为幌子,实则是为自己攫取非法利益。

套路一:发布信息、广泛获客

冒充监管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朋友圈、微信或抖音等,推送代理全额退保广告,或在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等,吸引客户关注。

套路二:接触客户、诱导退保

获取客户信息后,通过欺骗、怂恿等方式激起保险消费者不满,以“全额退”为幌子怂恿退保,承诺可以帮助全额讨回保费。

套路三:签署协议,收取报酬

诱导投保人签署代理退保协议,要求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等涉及客户敏感信息,收取定金,退保成功后,再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套路四:切断客户与保险公司的联系

将客户联系电话变更为黑产电话,甚至直接控制客户银行卡,阻止客户和保险公司直接沟通,切断客户正常维权通道。

三、主要危害

“代理退保黑产”主要通过收取消费者一定比例的退保金来牟利。不仅如此,由于在退保过程中,往往需要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黑产获取了这些个人信息后,可能会进行二次贩卖牟利。除此以外,从事代理退保的行为人自身也可能涉及犯罪问题。主要危害有:

(一)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黑产骗取消费者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常从事高利贷、信用卡套现等非法活动,消费者不知不觉陷入违法泥潭。

(二)失去正常保险保障

客户被挑唆、怂恿终止保险合同后,立即丧失保险保障,重新投保可能面临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三)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

因脱离监管部门的约束,客户资金有被黑产诈骗的风险。甚至客户被诱导或逼迫参与非法集资,资金损失将难以挽回。

(四)个人信用受损

若消费者被教唆伪造信息投诉保险公司,一旦被确定为恶意投诉,便会留下不良征信记录,后续办理保险、贷款等事宜时都会受影响。  

四、法律责任

“代理黑产”不法团伙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包括宣传、获取客户信息、编造证据、威胁敲诈、收取利益等环节,可能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一) 侵犯公民信息罪

通过非法交易买卖客户个人信息及保单、银行卡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二)诈骗罪

通过欺骗当事人退保、重新投保的过程占有当事人的财物,构成诈骗罪。

(三)敲诈勒索罪

帮助别人违约牟利,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诚信,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其他责任

客户如果和黑产恶意勾结、串通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数额较大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五、防范提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始终将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监管、中保协和消费者共同遏制“代理退保黑产”违法行为。向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是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购买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消费者应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

二是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

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三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受到不法行为侵害

消费者要注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四是推动行业共治和群防群治,促进黑产信息互联互通

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保险机构进一步形成合力,建立“代理黑产”黑名单制度及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推进行业共治。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黑产”危害性的认识,促进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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