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IPO雷達 | 欣巴科技從創業板轉戰主板,曾隱瞞股權代持被舉報,業務依賴快遞巨頭

記者|趙陽戈

對代持情況祕而不報的欣巴科技,在撤回申請後的一年,又打算來碰碰運氣,重啓了IPO,這一次從深交所創業板,轉戰滬市主板。這一次的結果會怎樣呢?

剛從創業板撤回1年

欣巴科技也不是首次IPO了,從創業板網站可以看到,早在2020年11月4日欣巴科技就獲得過受理,2020年12月1日完成問詢,但在2021年7月30日卻因撤回申請而IPO終止。沒想到時隔1年,欣巴科技再度啓動IPO,這一次衝鋒的則是滬市主板。

從最新說明書看,欣巴科技這次的保薦方爲興業證券,上次是國金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爲金衛平,發行前通過直接及間接持股的方式合計控制公司47.6299%的表決權。

欣巴科技主要從事自動化物流系統的研發、設計與銷售業務,致力於爲客戶提供以自動化分揀輸送爲核心的綜合解決方案,提升客戶物流分揀輸送環節的運營效率,降低物流運營成本。主要產品包括交叉帶分揀系統、自動化輸送系統及自動化倉儲系統等其他物流設備。客戶已涵蓋順豐、韻達、申通、圓通、中國郵政、德邦、極兔、百世等國內快遞快運物流行業的龍頭企業,京東等國內電子商務領域的領軍企業,以及羅萊、雅鹿等紡織服裝行業知名品牌,產品在快遞、快運物流、電子商務、服裝等行業已實現規模應用。

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1年欣巴科技營業收入分別爲8.12億元、10.36億元、10.65億元,淨利潤分別爲6378.88萬元、1.06億元、9579.43萬元,2021年淨利潤出現了滯漲。2021年的綜合毛利率有21.61%。

根據欣巴科技的自我評估,公司認爲2019年的市場份額爲8.19%,高於2018年的5.38%。欣巴科技的主要競爭對手包括中科微至(688211.SH)、東傑智能(300486.SZ)、今天國際(300532.SZ)、德馬科技(688360.SH)、蘭劍智能(688557.SH)等。

從上看,欣巴科技的競爭對手不少,與此同時,下游方也在自建,比如以京東、蘇寧爲代表的電商。

依賴快遞巨頭依舊

原本,自動化物流系統市場空間廣闊,下游應用廣泛,電商、快遞、菸草、冷鏈、汽車、醫藥、機械製造、機場、大型零售及食品飲料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均有較大的需求。但從公開信息看,欣巴科技對快遞行業非常依賴。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最終客戶屬於快遞物流行業的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爲99.08%99.45%98.47%。儘管公司積極開拓快遞物流行業外的優質客戶,但短時間內,公司來自快遞物流行業的收入佔比仍將相對較高。

進一步看,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按同一實際控制人合併口徑計算,欣巴科技來源於前五名客戶的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爲95.42%85.56%91.12%,其中來自於韻達股份(002120.SZ)的收入佔比分別爲65.05%46.85%46.03%,客戶集中度相對較高。

那麼,應收賬款方面呢?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欣巴科技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爲3.86億元、2.52億元和3.03億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合同資產賬面餘額分別爲3.12億元和2.96億元,應收賬款及合同資產賬面餘額合計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爲47.59%54.47%56.26%,應收賬款及合同資產淨額合計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爲45.09%37.93%36.35%,佔比較高,且均爲快遞公司。比如2021年的應收賬款前五分別是韻達股份、順豐控股、百世快遞、圓通快遞、Ninja Logistics Pte. Ltd.,其中韻達股份的應收賬款餘額佔比爲40.03%。2021年末,公司合同資產前五客戶分佈是韻達股份、順豐控股、中國郵政、申通快遞、極兔速遞,其中韻達股份合同資產餘額佔比爲49.58%。

當然,換個角度講,欣巴科技產品下游應用領域有待進一步拓展的空間也很大。

上會前夕被舉報隱瞞股權代持

順帶一提,上一次欣巴科技撤下火線,一時間衆說紛紜,直到2021年11月29日一份通報批評處分的出現。

據悉,20153月,朱玲燕、金衛平、李海星三人以貨幣方式出資設立發行人前身上海欣巴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欣巴有限,其中朱玲燕持股比例爲65%20157月,朱玲燕將所持股權全部轉讓予金衛平。欣巴科技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未披露朱玲燕所持股權爲代他人所持有。

交易所曾在審覈中對朱玲燕退出持有欣巴有限股權後的任職和對外投資情況、公司設立以來實際控制人變動原因及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委託持股等進行了問詢,要求欣巴科技按照股東信息披露的相關監管要求進行披露並出具專項承諾。欣巴科技兩次回覆均稱,朱玲燕在欣巴有限設立時以及股權轉讓後均不存在股權代持情形,發行人歷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託持股情形,並出具了股東信息披露的專項承諾函,承諾公司歷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託持股情形。金衛平作爲欣巴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在招股說明書、專項承諾函中籤字。

到了20216月,交易所收到有關舉報信,稱朱玲燕所持欣巴有限股權系代他人持有,公司設立出資全部來源於該委託人。經覈查,202175日,欣巴科技向交易所提交書面文件,承認朱玲燕存在股權代持情形且公司設立出資來源於該委託人。2021727日,欣巴科技向交易所提交了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

交易所稱,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導致控制權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涉及發行上市條件的審覈判斷。欣巴科技在招股說明書、兩次審覈問詢回覆、專項承諾中均稱朱玲燕不存在股權代持情形、發行人歷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委託持股情形,直至舉報覈查時才承認朱玲燕存在股權代持情形,相關信息披露、承諾內容與舉報問詢回覆存在實質性差異。

欣巴科技作爲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出具的專項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下稱《審覈規則》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金衛平作爲欣巴科技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出具的專項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審覈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最終,交易所對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金衛平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處分也需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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