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波海曙試行房票安置政策:可獲房屋價值補償部分6%的購房獎勵

中新網7月5日電 據寧波市海曙區政府官網,寧波市海曙區舊村改造管理服務中心、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徵收管理服務中心近日印發《海曙區房屋徵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試行)》)。

《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房票是徵收(拆遷)部門對被徵遷住房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向被徵遷人出具的記載被徵遷人名稱、票面金額、使用區域、受讓人名稱、兌付日期、票面利率、兌付須知等內容的電子及書面憑證。

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徵收(拆遷、收購)人房屋價值補償和相關補助、獎勵金額合計後的總金額,其中一次性補償搬遷費(搬家補貼費)及臨時安置費(臨時過渡補貼費)由被徵收人領取貨幣,不計入票面金額。

對於房票轉讓的規則,《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房票只能用於購房且通過購房進行實名轉讓。房票轉讓不得超過2次,第2次更名的房票記載人,不得使用房票購買住房和再轉讓。房票轉讓至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不得再次轉讓。

據《實施辦法(試行)》,房票記載人持房票可以在海曙區範圍內購買以下住宅房屋:

1.購買商品住宅。房票可以用於支付商品住宅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符合購房條件的房票記載人以房票方式結算房款。

2.購買二手住宅。房票可以用於結算二手住宅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買賣雙方可以自願協商確定。房票記載人、售房人應當在房票出具部門辦理房票更名手續。

3.購買政府建設的安置房。房票可以用於結算購買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房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

針對購房獎勵和稅收優惠,被《實施辦法(試行)》顯示,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另給予房屋價值補償部分6%的購房獎勵。

被徵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住宅的,可以憑徵收(或拆遷、收購)安置協議享受有關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房票受讓人不能享受徵收(或拆遷、收購)安置相關稅收減免政策。(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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