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5日電 廣東又一地出臺樓市新政。日前,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上述文件明確,開發企業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或銷售價格申報調整時,每一套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各鎮街最高申報價格,最低不得低於各鎮街最低申報價格(各鎮街最高/最低申報價格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覈定,如需調整最高申報價格,開發企業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申請及有關佐證材料,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審覈,並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規程正式實施之日起,可進行一次銷售價格申報調整,調整後需在3個月後方可再次調整。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

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執行。(中新財經)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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