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目的就是惩恶扬善,保护好人,惩罚坏人,不能机械执行法律条文,不能限制普通人,而纵容施暴者,有时候一个错误的判决造成的社会影响比案件本身更大,如果连好坏都无法分清,最后的结果肯定无法被人接受。

7月4号讯,陕西渭南白水县检察院公布了一则不起诉案件,一名父亲得知女儿被人猥亵后,将对方打致轻伤二级,因为自首认罪,且被害人存有严重过错,所以检察院决定不对他发起公诉,这也体现了法律的温情。

张先生是1986年生人,初中文化,是白水县某村的村民,去年6月21号中午时分,张先生得知女儿被村里的张某乙猥亵了,这让张先生顿时怒发冲冠,直接赶到张某乙家中,一脚将其踹倒在地。

张某乙还没来得及还手,又被张先生用拳头使劲捶了三下,张先生拿起瓷砸中张某乙的头部,然后被人拉开,事后双方报了警,张某乙经过司法鉴定,受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张先生因为殴打他人被刑拘了。

检察院认为,张先生殴打他人身体,造成了被害人张某乙轻伤二级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张先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行为,认罪认罚,而且张某乙自己存在严重过错。

所以综合考虑前因后果,危害程度后,白水县检察院决定对张先生不起诉,这才是正确的结果,让人心服口服的结果,很多案件应该统一起来分析,被害人张某乙如果不作恶就不会挨打,面对女儿被侵犯,作为一个父亲,这样的愤怒应该被原谅。

当然刑事上面张先生已经免于处罚,但是民事上面张某乙依然可以起诉张先生赔钱,毕竟张先生将张某乙打伤了,赔钱是免不了的,但是对于张某乙的猥亵行为也应该惩罚,毕竟这事情就是他引发的,这部分不应该被忽视。

这个案件和一些正当防卫一样,法律应该降低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不能单纯的追求平等防卫,一个弱小的人被人用拳头殴打,他是不可能通过拳头正当防卫成功的,如果不用刀就被打死,那么法律就应该允许弱者生命受到威胁时无限防卫。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不让好人受二次伤害就是对,不让坏人逃脱惩罚就是对,法律是冰冷的,但是人性应该有温度,道德伦理和法律应该相辅相成,面对坏人的施暴,受害者就应该无限防卫,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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