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村鎮銀行沒有發行理財產品的資質;度小滿平臺也沒有銷售理財產品的資質。

度小滿上存款變理財一事持續發酵。

7月5日,河南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柘城黃淮村鎮銀行、上蔡惠民村鎮銀行、開封新東方村鎮銀行的多位儲戶向第一財經記者發來度小滿截圖,截圖顯示,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開封新東方村鎮銀行原本在度小滿上存入的存款項目,目前已經被改爲“理財產品”,而柘城黃淮村鎮銀行依舊顯示爲存款產品。

對此,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說,首先,相關村鎮銀行沒有發行理財產品的資質;其次,度小滿平臺也沒有銷售理財產品的資質。目前監管部門不允許理財產品在銀行之外的第三方平臺銷售。“但村鎮銀行經過批准,可以代銷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他說。

2021年1月15日,銀保監會、央行發佈《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指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由此,第三方平臺開始下架存款產品。

2021年5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劃定兩大類銷售渠道,提出現階段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吸收公衆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爲代理銷售機構。同時明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或變相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這意味着互聯網平臺也不能代銷銀行理財產品。

那麼,村鎮銀行能不能發行理財產品?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5號),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准,村鎮銀行可經營下列業務:(一)吸收公衆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從事同業拆借;(六)從事銀行卡業務;(七)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八)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九)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而這其中並不包括髮行銀行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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