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韩妃染发膏被国家药监局暂停经营 曾十次现身化妆品“黑榜”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梁枭    

7月4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根据通告,近日,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山东、湖北、新疆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板栗色)、“韩妃染发膏”(金亚麻色)、“韩妃染发膏”(棕黑色)3款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化妆品注册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韩妃)涉嫌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上述标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行为。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的系列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启信宝显示,广州韩妃成立于2005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修宝,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共有4个行政处罚记录,处罚机关包括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包括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广州韩妃生产的染发产品共计进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不合格名单10次,其中2018年9次,2019年1次,主要的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批件标识的染发剂、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

以国家药监局2018年9月发布的化妆品不合格通告为例,广州韩妃生产的韩妃染发膏(自然黑色)被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间氨基苯酚。

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化妆品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7月5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广州韩妃的法定代表人刘修宝。她表示,7月4日晚已经留意到公司染发膏被暂停经营的事情,但不清楚此次国家药监局所指“违法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过去不合格)是好几年前的事情,有整改……我们没有违法,是合规生产。”刘修宝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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