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7月6日消息,深圳住建局發佈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精簡公積金貸款的定義,調整共同申請人的範圍。擬在本次修訂中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爲共同申請人;同時還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爲共同申請人。

爲規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更好地發揮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功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我市規範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開展實際,我們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進行修訂,形成《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貸款規定》),現就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自我市公積金貸款業務開展以來,《貸款規定》在規範業務開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公積金貸款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部分條款已不再適應當前的業務辦理實際,爲使貸款政策更能適應當前公積金業務開展的實際需求,亟需進一步修改和完善《貸款規定》相關內容。此外,現行《貸款規定》於 2017 年 9 月 27 日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必要結合貸款業務實際予以修訂。

二、修訂過程

在《貸款規定》的修訂過程中,我們總結了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實踐經驗,比較各地的貸款政策,於2021年下半年啓動修訂工作,經反覆研究論證,於近期完成修訂形成《貸款規定》。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貸款規定》共8章38條。主要包括總則、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公積金貸款擔保、辦理程序、公積金貸款償還、監督管理、附則。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精簡公積金貸款的定義,調整共同申請人的範圍

一是本次修訂擬將原《貸款規定》中公積金貸款的定義調整爲公積金貸款包括普通公積金貸款和商轉公貸款,將公積金組合貸款調整至業務辦理程序章節中,以使條文更加清晰;二是擬在本次修訂中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爲共同申請人;同時還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爲共同申請人。

(二)根據業務辦理實際需求,增加相關條款內容

一是基於目前我市住房房價實際情況,爲防範資金風險,在商轉公貸款中增加對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簡稱二手住房)的評估要求,即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爲二手住房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餘額應當低於以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作爲重要參考計算的總價款的70%;二是增設兩項不予支持公積金貸款的情形。

(三)落實上級監管要求和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並將貸款補充文件的相關內容納入

一是結合國家、省、市關於公積金貸款的監管要求,將原規定公積金貸款審覈中僅覈查我市範圍內公積金貸款情況的條件調整爲覈查全國範圍內公積金貸款情況;二是根據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及相關要求,以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作爲重要參考計算房屋總價款,並以此替代原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無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時才以評估價計算房屋總價款;三是將貸款補充文件中關於“商品住房的定義、購買城市更新及棚戶區改造類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限制轉讓類住房可以作爲抵押物、變更住房權利人需先清償公積金貸款”等相關規定納入《貸款規定》。

(四)調整部分條文內容,以更加適應實踐需要

一是爲充分保護職工利益,從源頭化解行政複議案件,本次修訂擬將職工行使異議複覈權利的期限從5個工作日調整爲6個月;二是爲適應我市現行住房政策體系,根據現階段國家及我市住房政策和住房分類情況,我局將原“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分類調整爲“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住房”三類;三是結合我市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實際,我局在規定中明確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本市戶籍職工,在本市購房並向本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購房主體從職工本人擴大至職工本人或者其配偶。

此外,本次《貸款規定》的修訂結合我市貸款業務開展實際,調整部分條文表述。如,刪除了本市繳存職工戶籍和非戶籍的相關表述;基於目前已實現自助渠道在線辦理貸款業務的功能,優化了業務辦理相關條文內容的表述。

特此說明。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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