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戈振偉

7月5日,深圳人大網發佈《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國內首部關於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率先填補了國內智能網聯汽車法律的空白,有望爲國家層面及其他城市推出相關政策提供參考,從而進一步推動L3+自動駕駛的落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是自動駕駛商業化運營的前提。

無人駕駛汽車登記後可上路

汽車自動駕駛技術分爲L0-L5六個級別。其中L3級別的定義爲駕駛員不再需要手腳待命,汽車可以獨立完成幾乎全部的駕駛操作,但駕駛員仍需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以便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人工智能應對不了的情況。

《條例》在國內首次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准入登記、上路行駛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據《條例》,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

其中,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當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並配備駕駛人。

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不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可以不配備駕駛人。但是,無駕駛人的完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只能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條例》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並取得相關准入後,可以銷售;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可以上道路行駛;經交通運輸部門許可,可以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責任劃分事關各方利益,也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

《條例》規定,在有駕駛人的情況下,可參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來處理;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智能網聯汽車作爲移動的計算設備,不但能採集到各類交通參與人的個人信息、位置信息、路上行爲等大量數據。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鑑於數據對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應用的重要作用,均高度重視車聯網環境下的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並予以專門規範。

《條例》也專門設置了“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一章,禁止利用智能網聯汽車從事下列活動:非法收集、處理、利用個人信息;採集與本車輛行駛和交通安全無關的信息;非法採集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深圳成國內L3級自動駕駛第一城

智能網聯汽車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汽車、電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運輸等行業深度融合的新興產業形態,美日歐等發達經濟體已在這一領域深耕多年,國內北上廣深等城市都在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

據瞭解,全球已有17個國家制定出臺專門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有法律法規,爲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掃清法律障礙。比如德國早在2017年,就通過L3自動駕駛的相關法案,目前奔馳的L3級別自動駕駛車輛,已經能夠在特定的道路上正常行駛了。

當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面臨車輛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運營收費、車輛保險制度不完善、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認定規則不明、相關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缺乏監管等諸多法律問題。國家發改委等十一部委發佈的《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發改產業〔2020〕202號)也明確要求構建系統完善的智能汽車法規標準體系。

銀河證券的研究報告指出,《條例》是全國首個對L3及以上級別自動駕駛權責、定義等重要議題進行詳細劃分的官方管理文件,國內自動駕駛行業將迎來從L2+到L3-L4的飛躍。

深圳市未來智能網聯交通系統產業創新中心副主任孫超表示,深圳依靠成熟的產業鏈、智慧城市的建設與特區立法三方面的優勢,已經成爲全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競爭力第一梯隊城市。

早在2018年,深圳就以交通運輸局牽頭,與多個部門組成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聯席小組,推動自動駕駛落地。隨後騰訊取得深圳首個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牌照。

截至2022年2月,深圳已開放測試道路里程約145公里,累計發放道路測試及示範應用通知書93張,其中載人示範應用通知書23張。

在自動駕駛領域,深圳除了培育出本土新興科技企業元戎啓行、裹動智駕等,還吸引了百度、小馬智行、文遠知行等國內頭部企業在深圳落戶發展。

數據顯示,深圳涉及自動駕駛的企業達800家,其中近5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羣行動計劃(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達到2000億元,形成10家以上營收超百億企業,以及20家以上營收超十億企業的戰略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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