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管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幫人取點兒現金,手機下載個手機銀行APP軟件,一兩天就能躺賺幾百、幾千元……如果現在有份不費事兒就能賺錢的工作,你會不會心動?別急!這種行爲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近日,北京大興警方抓獲並刑拘涉嫌“幫信罪”嫌疑人5名。

2022年6月初,大興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幾十萬元的電詐被騙資金在兩天內頻繁進出多個賬戶。經過調查,這些賬戶分別屬於51歲的楊某和31歲的吳某,二人素不相識,且均爲無業人員,平時沒有正常收入來源。根據調查走訪,民警發現二人是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區域,分別操作自己的銀行卡取錢。每次兩人出現的地方,都會出現同一輛藍色商務車,這輛車引起了民警的關注。

民警偵查發現,該商務車頻繁行駛在北京市的各個郊區,大部分時候都會停靠在銀行或者取款機周圍。民警循線追擊,最終在房山區某停車場的角落發現了這輛車。

通過蹲守,民警發現該團伙反偵查意識較強,成員分工明確,司機沒有固定住所,每天七八點鐘出車,去不同地方接三到四人,然後一同前往郊區的銀行網點。到網點後,車後座的人拿各自銀行卡下車取款,取得的現金交由副駕駛男子,由該男子再去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存到指定賬戶。

通過多日的調查走訪,民警斷定這是一個幫助電信詐騙分子洗黑錢的團伙。眼看抓捕時機成熟,6月15日,民警一舉將包括司機在內的五名團伙成員全部抓獲,從藍色商務車內起獲現金十二萬餘元。

原來,司機楊某、聯繫人李某是一電信詐騙團伙的日常取款人,每日靠發佈消息,招募不同的取款人爲詐騙團伙取現,而其他三人是“應聘”而來,在明知可能協助電信詐騙團伙洗錢的情況下,使用自己的銀行卡,提取電詐騙來的錢財,協助電信詐騙團伙取現,每筆單子可獲得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報酬。

目前,楊某等五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大興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警方提示:各類實名制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第三方支付工具等,嚴禁外借、轉賣。一旦這些支付工具涉及到違法犯罪,不僅會影響到公民的個人徵信,情節嚴重的還會涉嫌幫信罪,大家在生活中要做到不貪圖小便宜,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