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涉外商事纠纷审判有了“北京经验”。7月6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通报近五年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自2018年集中管辖北京地区涉外商事案件起,北京四中院已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6000余件,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000余件,案涉60余个国家和地区,均居全国前列。

2021年12月,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北京四中院挂牌成立,该法庭成为全国第二个在地方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涵盖类型广泛,涉及公司决议效力、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旅游委托合同、移民服务合同、影视特效制作承揽合同等纠纷类型,同时还发布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确认外国仲裁协议效力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涉及国家包括美国、德国、英国、韩国、以色列、新加坡等诸多国家,也涉及“一带一路”、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成员国。

“在司法上尤其应当注重坚持中外平等保护原则。”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在审理合资公司纠纷案件中,对于域外投资者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更能体现法院在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比如,以色列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合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情况下,合资公司在外方股东未参加时,以股东会的形式作出的将外方股东除名的决议。法院认定上述决议既违反合资公司章程,又违反法律规定,故判决股东会决议中除名决定及据此作出的减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均无效。判决有效的保障了外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在审判中依法营造与维护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马军表示,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时,北京商事法庭始终坚持中外平等保护的司法原则和立场,为构建和维护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支持。同时,针对涉外商事案件准据法适用问题,法庭通过多途径进行域外法律有效查明,确保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充分做到严谨准确,平等保护中外商事主体正当商业利益,为解决同类型跨境投融资领域纠纷的法律查明与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袁煜驰也表示,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审判中不断加强探索创新,完善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平等高效公正解决中外当事人纠纷,形成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北京经验”。

据通报,五年间,北京四中院有效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北京“两区”建设,陆续审结了多起类型新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涉外商事案件,不断探索类案裁判规则,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也在四中院集中管辖。据介绍,对于此类案件,四中院积极推进跨境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和意愿,谨慎解释与严格把握国际公约中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款,促进涉外商事仲裁在国际间相互承认和执行。

此外,北京四中院还积极延伸涉外审判对中外投资者的服务保障职能,将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公司管理漏洞问题以司法建议形式予以提示,推动企业不断调整、规范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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