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涉外商事糾紛審判有了“北京經驗”。7月6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四中院”)通報近五年涉外商事案件審理情況併發布十大典型案例。

通報顯示,自2018年集中管轄北京地區涉外商事案件起,北京四中院已審理各類涉外商事案件6000餘件,涉外仲裁司法審查案件3000餘件,案涉60餘個國家和地區,均居全國前列。

2021年12月,北京國際商事法庭在北京四中院掛牌成立,該法庭成爲全國第二個在地方設立的國際商事法庭。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涵蓋類型廣泛,涉及公司決議效力、股東資格確認、股權轉讓、旅遊委託合同、移民服務合同、影視特效製作承攬合同等糾紛類型,同時還發布了涉外仲裁司法審查中確認外國仲裁協議效力和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涉及國家包括美國、德國、英國、韓國、以色列、新加坡等諸多國家,也涉及“一帶一路”、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相關成員國。

“在司法上尤其應當注重堅持中外平等保護原則。”北京國際商事法庭庭長馬軍在介紹典型案例時表示,在審理合資公司糾紛案件中,對於域外投資者權利和利益的保護更能體現法院在創建良好的營商環境中的重要作用。

比如,以色列某公司訴北京某公司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一案中,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合資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董事會爲最高權力機構的情況下,合資公司在外方股東未參加時,以股東會的形式作出的將外方股東除名的決議。法院認定上述決議既違反合資公司章程,又違反法律規定,故判決股東會決議中除名決定及據此作出的減資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定均無效。判決有效的保障了外方股東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法院在審判中依法營造與維護穩定、公平、可預期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馬軍表示,在審理涉外商事案件時,北京商事法庭始終堅持中外平等保護的司法原則和立場,爲構建和維護穩定、可預期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支持。同時,針對涉外商事案件準據法適用問題,法庭通過多途徑進行域外法律有效查明,確保案件在法律適用上充分做到嚴謹準確,平等保護中外商事主體正當商業利益,爲解決同類型跨境投融資領域糾紛的法律查明與適用提供有益參考。

北京四中院副院長袁煜馳也表示,北京國際商事法庭在審判中不斷加強探索創新,完善涉外商事糾紛化解機制,提升審判質效,平等高效公正解決中外當事人糾紛,形成涉外商事糾紛解決的“北京經驗”。

據通報,五年間,北京四中院有效發揮涉外商事審判職能,主動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和北京“兩區”建設,陸續審結了多起類型新穎、案情複雜、影響重大的涉外商事案件,不斷探索類案裁判規則,爲中外當事人提供公開參與競爭、同等受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涉外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案件也在四中院集中管轄。據介紹,對於此類案件,四中院積極推進跨境商事糾紛的多元化解決,尊重當事人選擇仲裁解決糾紛的權利和意願,謹慎解釋與嚴格把握國際公約中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條款,促進涉外商事仲裁在國際間相互承認和執行。

此外,北京四中院還積極延伸涉外審判對中外投資者的服務保障職能,將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公司管理漏洞問題以司法建議形式予以提示,推動企業不斷調整、規範經營行爲。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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