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衆網

8月起,無人駕駛在深圳將合法上路。

7月5日,深圳人大官網發佈消息,國內首部關於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已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這是深圳在國內首次立法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准入登記、上路行駛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據瞭解,從2021年1月發佈徵求意見稿,到此次發佈的正式稿,深圳用了一年半的時間探索無人駕駛汽車的“路權”,畢竟作爲一個新興事物,智能網聯汽車發展還面臨車輛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運營收費、車輛保險制度不完善、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認定規則不明、相關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缺乏監管等諸多法律問題。

無人駕駛汽車登記後可上路

根據《條例》,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

一直以來,我國對機動車產品進入市場實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車產品目錄則無法銷售、無法註冊登記、無法正式上路行駛。

《條例》規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根據技術成熟程度和產業發展需要,組織制定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地方標準,根據生產者的申請,將符合地方標準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

智能網聯汽車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並取得相關准入後,可以銷售;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可以上道路行駛;經交通運輸部門許可,可以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條例》還規定,授權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選擇車路協同基礎設施較爲完善的行政區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範應用,且將審批權限下放給全域開放的區相關主管部門。鼓勵有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建設道路和交通場景仿真模擬平臺,對智能網聯汽車的自動駕駛系統進行仿真測試和技術驗證。

明確交通事故後責任劃分

自動駕駛最核心的是安全。

《條例》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提示規則,生產商應當爲車輛配置自動駕駛模式外部指示燈,自動駕駛模式下應當開啓外部指示燈,向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發出明顯的安全提示。

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責任劃分事關各方利益,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智能網聯汽車存在有駕駛人和無駕駛人兩種情況,在有駕駛人的情況下,可參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來處理;在無駕駛人的情況下,《條例》規定:一是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

二是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爲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

此外,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深圳搶跑自動駕駛第一梯隊

自動駕駛被認爲是人工智能“皇冠上的明珠”,數據顯示,全球已有17個國家制定出臺專門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有法律法規,爲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掃清法律障礙。

比如德國早在2017年,就通過L3自動駕駛的相關法案,目前奔馳的L3級別自動駕駛車輛,已經能夠在特定的道路上正常行駛了。

深圳在高科技領域再次展現出了“深圳速度”。早在2018年《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公開發布後,深圳即時出臺了具體實施細則,目前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開放區域、開放里程及牌照發放數量都位居全國前列。

目前,深圳培育了安途智行(AutoX)、元戎啓行等本土自動駕駛企業,也吸引了百度、小馬智行、文遠知行等在深圳發展。數據顯示,深圳涉及自動駕駛的企業達800家,其中近5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羣行動計劃(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達到2000億元,形成10家以上營收超百億企業,以及20家以上營收超十億企業的戰略梯隊。

AutoX創始人、CEO肖健雄表示,深圳不僅具有成熟的產業鏈,同時藉助特區立法優勢,在全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競爭中處於第一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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