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综合报道 7月6日,重庆银保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对詹春光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局表示,经查,詹春光在新华信托工作期间,对该公司“三查”严重不尽职和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负主要责任,造成重大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詹春光,籍贯天津,南开大学金融系风险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新华信托天津业务总部信托经理。记者在新华信托官网查询发现,詹春光获得过新华信托2015年度优秀员工称号并作为代表上台领奖,2016年上半年获“先进个人”称号。

公告还指出:“因无法通过电话联系你,2022年6月2日,我局依法向你原住址天津市河西区XXXX号邮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银保监罚告字〔2022〕10号、渝银保监罚告字〔2022〕24号)及《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2022〕34号、〔2022〕49号)。以上文书因地址查无此人均被退回。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银保监罚告字〔2022〕10号、渝银保监罚告字〔2022〕24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詹春光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詹春光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重庆银保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告知书(渝银保监罚告字〔2022〕10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银保监局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并签字或盖章。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如詹春光放弃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重庆银保监局将按上述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朱英子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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