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長沙晚報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鄧豔紅 實習生 蘇虹

送還乘客遺落的手機,的哥索要200元“送還費”,你覺得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最近,大學生周同學就遭遇了這樣的事。7月4日晚上,他不慎將手機遺落在出租車上。下車後,他立刻聯繫駕駛員,卻被司機索要200元“送還費”。在答應支付200元費用後,司機將手機送回。之後,周同學越發覺得心裏不是滋味。

對於此事,涉事的哥所在的出租車公司客服人員回應說,司機和乘客協商後收取部分費用是可以的,200元收得有點多。該工作人員表示,會和乘客溝通處理此事,也會對當事司機進行批評教育。

乘客講述:幾分鐘的路程被索要200元“送還費”

7月4日晚上,長沙下着雨,晚上7時51分許,周同學和朋友通過打車軟件叫了一輛網約車,從開福區山語城一期北門出發,前往湘江世紀城一酒店。接單的是一輛出租車,司機姓張,周同學事後介紹說,司機看上去也就30多歲的樣子,他上車後,發現車內比較昏暗,他拿着手機的手隨意地搭在座位上。

晚上8時05分,周同學抵達目的地,他介紹說,由於當天下雨,加上車內光線較暗,他匆忙下車時不小心將手機遺落在座位上了。下車後,周同學很快就發現了之前一直拿在手上的手機不見了,於是他立即點了網約車平臺上的“報警”功能,平臺讓他和司機自行協商,他用朋友的手機聯繫的哥,不料對方開口就索要200元“送還費”。

爲了拿回手機,周同學只好答應了的哥的要求,隨後,的哥將手機送回,周同學也按“承諾”支付了200元費用。事後,周同學越想越覺得心裏不是滋味。他告訴記者,他下車後一分鐘就開始聯繫司機了,司機並未走遠,卻開口索要200元費用。“我願意支付部分感謝費,但司機並未走遠的情況下,主動索要200元,讓我覺得心裏不是滋味。”周同學說,事後,他們聯繫上了該出租車所在的公司進行了投訴。

公司回應:200元收多了,會和乘客協商退還部分費用

針對周同學的遭遇,當事的哥張先生不願意接受記者採訪,他所在的湖南湘龍出租車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廖女士在向他了解情況後進行了回應。

廖女士轉述張的哥的話告訴記者,當天下着雨,生意比較好,當他接到乘客的電話時,他已經在平臺上接了一單生意,要將乘客的手機送回就得放棄那筆生意。於是他便說“要麼你給200元錢,要麼我將手機送至附近的派出所,你自己去派出所拿”。廖女士還說,乘客開始覺得太貴不同意,還罵了的哥,並且中途掛斷了一次電話,乘客第二次打電話才同意了200元費用的要求。“司機說他將手機送回時,用時約二十分鐘,並不是乘客說的只有幾分鐘。”

廖女士介紹說,如果司機在車上撿到乘客遺落的物品,公司一般是要求他們將東西送到公司,然後乘客再憑證件領回。“如果司機和乘客自行協商好費用,由司機直接送回,公司也是允許的。”廖女士介紹說,因爲司機在送回過程中也是會產生路費的,而且會放棄其他訂單,所以多數時候送回都不是無償的。

針對周同學反映的情況,廖女士表示公司已經接到投訴,她認爲當時司機爲了送手機取消了一筆訂單,收取部分費用是合理的,但200元收多了。“收20元左右是比較合適的,200元肯定不合理。”廖女士說,到時公司會和乘客溝通協商,退還多收的費用,對涉事司機則會進行批評教育,讓他到公司進行學習培訓。

律師觀點:若距離較遠可協商往返費用

出租車司機撿到東西,索要“送還費”是否合理?又該按照什麼標準來支付?近年來,這些問題也引發了不少的爭議和糾紛。

針對這種情況,記者瞭解到,滴滴公司在前年便上線了“遺失物品送回”功能。乘客如果遺失物品,可在48小時內點擊訂單,從“協商快遞送回、送回至附近派出所和協商司機開車送回”三種方式中選擇一種方式拿回自己丟失的物品,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據媒體報道稱,對於新上線的這個功能,司機們大都表示支持。有媒體在微博上針對滴滴“遺失物品送回”功能發起調查,問“司機送回將收路費 你怎麼看?”結果,評論區大部分網友都支持司機收取合理的費用,但反對漫天要價。

那麼,從法律層面看,司機索要“送還費”是否恰當呢?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此條法律規定立法精神,司機本來就有對乘客財物安全的保障義務,如果周同學陳述屬實,間隔時間較短並未造成司機較大的返還的交通成本,索要費用行爲還是有所不妥。但如果距離確實較遠,雙方協商相應往返費用,或是上門自取則更爲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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