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湖北日报

7月6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责令3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当事人在长江枝江段放流鱼苗11.73万尾。2021年12月23日18时10分,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枝江派出所开展长江禁捕水域日常执法巡查时,在长江枝江段顾家店镇岩子河水域,现场查获李某某、薛某、李某某3名当事人涉嫌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3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随后将该案件3名当事人移送长江航运公安局枝江派出所调查处理。今年6月2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判处3名当事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责令3名当事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760元,放流鱼苗11.73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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