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湖北日報

7月6日,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法院責令3名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當事人在長江枝江段放流魚苗11.73萬尾。2021年12月23日18時10分,宜昌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聯合長江航運公安局枝江派出所開展長江禁捕水域日常執法巡查時,在長江枝江段顧家店鎮巖子河水域,現場查獲李某某、薛某、李某某3名當事人涉嫌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3名當事人的行爲涉嫌構成犯罪,隨後將該案件3名當事人移送長江航運公安局枝江派出所調查處理。今年6月2日,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法院判處3名當事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責令3名當事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760元,放流魚苗11.73萬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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