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十五次工作會議,分析了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周亮主持會議。

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對原保監會2015年發佈的償二代監管規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升級,自2022年施行。

規則Ⅱ是銀保監會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結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險監管新形勢對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科學性、有效性的全面提升。

從一季度實施情況看,規則Ⅱ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實了行業資本質量,有利於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第一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80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24.2%,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50%;實際資本爲4.9萬億元,最低資本爲2.2萬億元

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236.3%219.3%298.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204.2%136.6%267.5%

會議指出,銀保監會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採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風險,防範增量風險。保險業運行總體平穩,償付能力充足率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

會議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持之以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專家這樣說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教授鄭偉:

從披露的數據來看,規則Ⅱ能夠更加科學、敏感地反映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公司,規則Ⅱ影響各異,其償付能力數據有升有降,反映了不同公司的實際險情況

從負債端來看,定價激進、管理粗放的公司在規則Ⅱ下的資本要求普遍有所提升;從投資端來看,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等高風險資產佔比高的公司,在規則Ⅱ下的資本要求有所提升。這些公司的償付能力也相應有所下降。經營穩健、資產負債匹配良好的公司在規則Ⅱ下是普遍受益的

中國精算師協會:

從行業總體來看,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率與國際水平相當。我國與大部分國家或地區一樣,償付能力採用“三支柱”監管框架。2022年一季度末,多數重點國家或地區保險業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150%—300%。其中,英國約爲160%,澳大利亞約爲200%,法國約爲250%。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24.2%,與國際水平相當。

中國人壽壽險公司精算部總經理胡京偉:

從披露的信息看,人身險行業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19.3%,整體保持充足穩定。從機構分佈情況來看,不同公司償付能力有升有降,表明新規更加敏感,反映出規則Ⅱ強化了對市場主體經營風險的預警作用,其科學性、有效性進一步提升。規則Ⅱ實現平穩起步,運行效果逐步顯現。

一季度壽險業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36.6%,雖然較上年末下降幅度較大,但仍遠高於50%的達標線。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規則Ⅱ完善了保單未來盈餘的資本計量標準,進一步夯實了資本質量,提高了實際資本和核心資本的區分度。同時,一季度資本市場大幅波動,壽險公司投資收益下降導致其實際資本下降明顯。

平安產險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章力:

整體來看,財產險公司一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36.3%,遠高於100%的達標線,整體充足,與去年四季度末相比下降了44個百分點。一方面是由於一季度行業投資收益下降以及日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不斷變化,另一方面是由於規則Ⅱ根據行業面臨的風險實際調整了相關風險因子。

在近年來資本市場波動加大、信用違約事件持續發生、融資性信保業務風險不斷提高等背景下,規則Ⅱ對各類風險因子進行全面校準,真實反映行業面臨的風險。一季度財產險業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以及信用風險最低資本均有所上升,與行業風險狀況相匹配。其中,保險風險最低資本佔比46%,仍爲財產險公司面臨的最主要風險。

從結果看,規則Ⅱ的預期效果初步達成。規則Ⅱ下各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有升有降,對於不同業務結構、投資組合的風險揭示和資本計量更加準確,差異性更明顯,且經過前期反覆論證、測試,其變化影響均在預期之內,行業整體風險可控。

中再產險總精算師李曉翾:

規則Ⅱ對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尤其是關於境外再保險分入人違約風險基礎因子的下調。同時,規則Ⅱ也明確了針對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獲得我國償付能力監管等效資格的境外再保險分入人,對其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給予支持。這些規定充分體現出我國積極推進再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主動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新姿態

另外,規則Ⅱ也開始考慮國際市場中出現的新型風險分散方式,比如首次明確了我國內地保險公司在境外發行巨災債券形成的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基礎因子。這也充分反映出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對國際市場中出現的創新事物的開放性和適應性

滙豐人壽總經理助理兼首席投資官王海晶:

從一季度各保險公司披露的償付能力數據來看,規則Ⅱ運行平穩,不同類型公司之間的區分度更高,償付能力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更強。

在新規下保險資金將盡量減少嵌套以摸清底層資產,釐清風險實質。以私募股權爲例,行業慣例上並未要求管理人詳細披露底層資產。過往由於沒有監管規則對這部分做出明確規定,保險業作爲投資人,也無法形成合力就披露信息對管理人提出更加精細化的要求。

而規則Ⅱ促進了對保險資金運用中原本不透明的資產的重新梳理,集行業力量使投資的底層資產更加透明,風險管理更加前置,對於行業的整體資產風險管理起到積極的作用。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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