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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兌費用催要無果

訴前調解當天化解


“爲羣衆辦實事”示範法院創建

近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經訴訟服務中心訴前調解室調解員快速調解,僅用一天時間就化解了糾紛,得到當事人一致好評。



“爲羣衆辦實事”示範法院創建

2021年9月1日,原告閻某將自己經營的店鋪轉兌給被告劉某,並由被告的姐姐劉某做擔保,雙方簽訂店鋪轉讓合同;閻某將位於本市某小區底商店鋪以80000.00元價格轉讓給劉某,合同簽訂後劉某支付了部分店鋪轉兌費,原告閻某將店鋪交付給被告劉某,剩餘30300.00元一直未予支付,經過原告多次的催要最終無果,閻某無奈,一紙訴狀將劉某姐弟二人訴至法院。

訴前調解員接到案件後,經過審閱卷宗,認爲案情簡單清楚,涉案標的不大,採用調解方式更有利於保障原告合法權益。經過電話聯繫,被告劉某二人對拖欠的尾款未付無異議,稱因受疫情影響,店鋪經營遇到困難,資金緊張,所以才一拖再拖。調解員耐心傾聽雙方訴求,適時釋明法理、解答困惑,同時向被告釋明應承擔的還款義務,以及拒不還清欠款將面臨的法律後果,勸導其克服困難,儘快還款。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某分期償還所欠租賃費,由劉某姐姐承擔連帶給付義務。


與此同時,爲保障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有效執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員引導當事人申請了司法確認,賦予人民調解協議司法執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矛盾糾紛化解模式,既發揮了人民調解成本低、便捷高效的優勢,又彌補了調解協議易反悔、難執行的不足,體現了人民調解的“柔情”,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當事人可“零成本”化解矛盾糾紛,而且省時、省力、省錢,得到了廣大羣衆的一致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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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張豔華

責任編輯:侯玉麗

審覈:陶衛江、牛蓓、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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