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穩增長“30條” 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

爲加快拓展“首貸戶”,鼓勵銀行降低貸款利率;促進民航業加快恢復

7月6日,爲加快落實國家、省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及國家部委相關政策措施,結合深化實施2022年以來出臺的“紓困30條”“促消費30條”等政策措施,深圳制定併發布《關於紮實推動經濟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涵蓋多措並舉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更大力度挖掘消費市場潛力、積極推進文化和旅遊業恢復、全力消除物流堵點降低成本、切實加強社會民生服務保障等6大方面,共30條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國家、廣東省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具體來看,在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方面,《措施》提出,推動留抵退稅“直達快享”。加快落實國家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行業範圍的政策,符合條件的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可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實施“一對一”政策推送和“非接觸式”辦稅,實現“應退盡退”。

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方面措施共有3條,分別是實施“首貸戶”貸款貼息、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加大外貿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

其中,爲加快拓展“首貸戶”,鼓勵銀行降低貸款利率,實施“銀行減免+政府貼息”,對2022年6月~12月從深圳轄內商業銀行首次獲得貸款的企業,給予2%的貼息補助,單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20萬元。2022年新增“首貸戶”2萬戶。

將個體工商戶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服務範圍。延長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政策期限,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最高減免40%,執行期限由2022年8月底延長至2022年底;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免收再擔保費,融資擔保基金的再擔保風險分擔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執行期限由2022年6月底延長至2022年底。

針對性降低投保成本,對於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保險費率基礎上實施不低於10%的階段性降費。優化承保理賠條件,在深圳“單一窗口”開設在線報損索賠通道,建立快賠先賠機制,確保應保盡保、能賠快賠。鼓勵金融機構採用“政府+銀行+保險”“再貸款+保單融資”等方式,加大保單融資支持力度。

消除物流堵點降低成本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組合港建設、穩定支持深港跨境運輸、促進民航業加快恢復、提升鐵路運輸輻射能力、加強交通物流企業融資支持。其中,鼓勵金融機構用足用好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等政策工具,主動對接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道路貨物運輸行業“兩企兩個”羣體,合理滿足貸款融資需求,加強展期、續貸、延期還本等信貸支持。對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支持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貼息金額不超過經營主體2022年內支付銀行利息的50%,最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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