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显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公司承保管理规定。

江苏银保监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政策性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参照适用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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